5月22日,光伏界期盼已久的《關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正式發布。其中,光伏項目共計168個,裝機量為1478萬千瓦。《通知》的發布,昭示著我國光伏平價上網時代的正式到來。
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經過梳理分析,大部分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不會理想,在這種條件下,投資企業要努力拓寬盈利渠道,多條腿走路;同時,平價上網也會倒逼光伏企業進一步提質增效。
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有限
在分析光伏發展趨勢之前,先簡單分析一下光伏平價上網的經濟性指標。根據報道,2019年光伏系統投資成本進一步降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在4月18日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技術方案可靠性與經濟型分析研討會上預計“部分地項目可以達到3.5-3.6元/W的水平”。
另據機構測算,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梳理了《通知》中各省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收益如下:
結合上表,可以發現《通知》中申請平價上網項目的地區中,理論上只有遼寧、黑龍江和陜西可以靠光伏電站自身滿足內部收益率的需要。這些項目約占全部項目的33%,仍然有67%的項目不能達到理想的內部收益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據是基于項目壽命25年進行測算,而《通知》中指出“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單位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另外,“3.5-3.6元/W的水平”也只是針對“部分地區”。因此,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可能比上述數據還要嚴峻。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此前預測:“目前具備達到完全不依賴補貼條件的全額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有限”。
積極拓展光伏項目的盈利能力
在只憑光伏發電無法滿足項目內部收益率要求的情況下,光伏平價上網項目該如何建設和發展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通知》中的附件《2019年第一批擬建平價上網項目信息表》(下文簡稱《信息表》)披露的內容,根據《信息表》中項目的名稱,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統計了含有“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林光互補”等明確指出含有其他用途的平價上網項目(下文簡稱“光伏+項目”)。
在所有申報了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省份中,只有山西省沒有光伏+項目。如湖北,申報的34萬千瓦的項目全部是農光互補類項目,廣東和安徽的光伏+項目的比例也達到了85%左右。
根據不完全統計(統計的是明確含有“農光互補”等名稱的項目,可能會遺漏名稱中不含此類名詞但也屬于光伏+的項目),光伏+項目的裝機容量大約占光伏裝機總量的33%。在土地資源日益稀缺的情況下,光伏+已成為提高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重要盈利手段,業主應當綜合考慮,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多主業并行,提高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水平。
另外,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且“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這對光伏平價上網將是一個利好因素,對于完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有困難的省份會加大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這也為光伏平價項目增加了一個利潤來源。
上面兩種方法都是從開源的角度來增加收益,另外還可以從節流的角度降低成本和增加發電量。首先,業主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也出現了很多技術方案降低建設成本,比如合理超配設計,優化組串數量等,這些手段都是基于現有的電站主材,通過優化電站設計,達到多發電的目的,是最快的增效方法,不過對業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進一步降低電站主材的度電成本,比如采用更高效組件,跟蹤支架等,這些方法更直接,但見效慢;最后,需要國家,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一起降低非技術成本,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整理了部分降本增效的方案,如圖4所示。
平價光伏項目優先對行業的影響
對于業主來講,要仔細權衡平價與競價之間的關系,平價的收益率偏低,競價有可能無法落實消納和土地,造成最終無法申報項目。2019年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推進平價上網的通知》)對光伏平價上網項目提出了兩個優先——“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和“優先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簡單來說就是要求優先保障消納,優先保障土地資源。而消納及土地資源也是競價項目申報的前提條件,因此,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認為,平價光伏項目對未來的競價項目會造成一定的沖擊。
消納能力與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要確保有限的資源能夠有效利用。據報道,第二批“領跑者”計劃已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地招標,但截至到目前,仍然有1.2GW的項目仍未并網,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浪費資源,也是對其他有能力有意愿建設光伏電站的合規企業的傷害。在平價光伏項目中要盡量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雖然《推進平價上網的通知》明確說明“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并完成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及時予以清理和廢止,為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讓出市場空間”,但細則還沒有公布,希望能源主管機構能盡快出臺相關細則,來保證光伏平價上網項目有序實施。
不過,退出機制只是亡羊補牢的一項措施,如果能從根本上減少這種不按承諾完成項目建設現象,將更有利于行業的發展。例如,在2019年4月12日公布的《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有“對未完成承諾的項目單位將采取納入征信平臺、取消參與競爭配置資格等懲戒措施”的描述。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建議,對于光伏平價上網項目,也可引入類似的規定,增加企業失信的成本,從而保證申請的項目能真正落地,有限的資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經過梳理分析,大部分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不會理想,在這種條件下,投資企業要努力拓寬盈利渠道,多條腿走路;同時,平價上網也會倒逼光伏企業進一步提質增效。
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有限
在分析光伏發展趨勢之前,先簡單分析一下光伏平價上網的經濟性指標。根據報道,2019年光伏系統投資成本進一步降低,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在4月18日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技術方案可靠性與經濟型分析研討會上預計“部分地項目可以達到3.5-3.6元/W的水平”。
另據機構測算,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梳理了《通知》中各省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收益如下:
結合上表,可以發現《通知》中申請平價上網項目的地區中,理論上只有遼寧、黑龍江和陜西可以靠光伏電站自身滿足內部收益率的需要。這些項目約占全部項目的33%,仍然有67%的項目不能達到理想的內部收益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數據是基于項目壽命25年進行測算,而《通知》中指出“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單位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不少于20年)”,另外,“3.5-3.6元/W的水平”也只是針對“部分地區”。因此,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能力可能比上述數據還要嚴峻。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可能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此前預測:“目前具備達到完全不依賴補貼條件的全額上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有限”。
積極拓展光伏項目的盈利能力
在只憑光伏發電無法滿足項目內部收益率要求的情況下,光伏平價上網項目該如何建設和發展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通知》中的附件《2019年第一批擬建平價上網項目信息表》(下文簡稱《信息表》)披露的內容,根據《信息表》中項目的名稱,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統計了含有“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林光互補”等明確指出含有其他用途的平價上網項目(下文簡稱“光伏+項目”)。
在所有申報了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省份中,只有山西省沒有光伏+項目。如湖北,申報的34萬千瓦的項目全部是農光互補類項目,廣東和安徽的光伏+項目的比例也達到了85%左右。
根據不完全統計(統計的是明確含有“農光互補”等名稱的項目,可能會遺漏名稱中不含此類名詞但也屬于光伏+的項目),光伏+項目的裝機容量大約占光伏裝機總量的33%。在土地資源日益稀缺的情況下,光伏+已成為提高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重要盈利手段,業主應當綜合考慮,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多主業并行,提高光伏平價上網項目的盈利水平。
另外,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且“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這對光伏平價上網將是一個利好因素,對于完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有困難的省份會加大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這也為光伏平價項目增加了一個利潤來源。
上面兩種方法都是從開源的角度來增加收益,另外還可以從節流的角度降低成本和增加發電量。首先,業主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也出現了很多技術方案降低建設成本,比如合理超配設計,優化組串數量等,這些手段都是基于現有的電站主材,通過優化電站設計,達到多發電的目的,是最快的增效方法,不過對業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進一步降低電站主材的度電成本,比如采用更高效組件,跟蹤支架等,這些方法更直接,但見效慢;最后,需要國家,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一起降低非技術成本,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整理了部分降本增效的方案,如圖4所示。
平價光伏項目優先對行業的影響
對于業主來講,要仔細權衡平價與競價之間的關系,平價的收益率偏低,競價有可能無法落實消納和土地,造成最終無法申報項目。2019年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下文簡稱《推進平價上網的通知》)對光伏平價上網項目提出了兩個優先——“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和“優先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簡單來說就是要求優先保障消納,優先保障土地資源。而消納及土地資源也是競價項目申報的前提條件,因此,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認為,平價光伏項目對未來的競價項目會造成一定的沖擊。
消納能力與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要確保有限的資源能夠有效利用。據報道,第二批“領跑者”計劃已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地招標,但截至到目前,仍然有1.2GW的項目仍未并網,這種行為不僅僅是浪費資源,也是對其他有能力有意愿建設光伏電站的合規企業的傷害。在平價光伏項目中要盡量避免出現這種情況,雖然《推進平價上網的通知》明確說明“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開工并完成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應及時予以清理和廢止,為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讓出市場空間”,但細則還沒有公布,希望能源主管機構能盡快出臺相關細則,來保證光伏平價上網項目有序實施。
不過,退出機制只是亡羊補牢的一項措施,如果能從根本上減少這種不按承諾完成項目建設現象,將更有利于行業的發展。例如,在2019年4月12日公布的《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有“對未完成承諾的項目單位將采取納入征信平臺、取消參與競爭配置資格等懲戒措施”的描述。國發能研院、綠能智庫建議,對于光伏平價上網項目,也可引入類似的規定,增加企業失信的成本,從而保證申請的項目能真正落地,有限的資源能得到充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