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實施計劃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結合實際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負責分管領域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層層建立領導包聯和推進工作機制,著力抓好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身職能職責,積極幫助解決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做好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強化要素保障。對于列入滾動計劃的重大項目,要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優先保障環境準入、優先保障資源配置,確保重大項目用地、用電、用水等需求。對于已經取得審批手續尚未開工的項目,要積極落實各項建設條件,確保及時開工建設。
三、建立與金融部門的對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向金融機構推送重大項目,與金融機構建立動態銜接機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四、定期調度分析。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貫徹落實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切實做到“月調度、季分析、半年總結、年終考核”,重點抓好前期手續辦理、開復工、投融資和要素保障的關鍵環節,做好統籌調度和相關督導工作,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
五、建立完善獎懲機制。自治區將對各盟市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于投資貢獻大和建設轉型發展項目多的盟市,下一年度優先安排重大項目前期費和相關重大項目支持資金,并優先保障建設用地、用水、用電和節能環保指標;對于重大項目建設進度落后的盟市,將實施約談、通報等懲戒措施。
附件:1: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匯總表(分盟市).xlsx
2: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匯總表(分行業).xlsx
3:2019-2021區年自治級重大項目滾動實施計劃.xlsx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結合實際一并貫徹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政府有關領導負責分管領域重大項目的推進工作。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層層建立領導包聯和推進工作機制,著力抓好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自身職能職責,積極幫助解決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同時做好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二、強化要素保障。對于列入滾動計劃的重大項目,要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優先保障環境準入、優先保障資源配置,確保重大項目用地、用電、用水等需求。對于已經取得審批手續尚未開工的項目,要積極落實各項建設條件,確保及時開工建設。
三、建立與金融部門的對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向金融機構推送重大項目,與金融機構建立動態銜接機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四、定期調度分析。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貫徹落實重大項目推進機制,切實做到“月調度、季分析、半年總結、年終考核”,重點抓好前期手續辦理、開復工、投融資和要素保障的關鍵環節,做好統籌調度和相關督導工作,對督導中發現的問題限時整改。
五、建立完善獎懲機制。自治區將對各盟市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于投資貢獻大和建設轉型發展項目多的盟市,下一年度優先安排重大項目前期費和相關重大項目支持資金,并優先保障建設用地、用水、用電和節能環保指標;對于重大項目建設進度落后的盟市,將實施約談、通報等懲戒措施。
附件:1: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匯總表(分盟市).xlsx
2:2019-2021年自治區級重大項目滾動計劃匯總表(分行業).xlsx
3:2019-2021區年自治級重大項目滾動實施計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