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6月1日0時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其中,太陽能電池、逆變器以及變壓器等光伏產品確定征收25%的關稅,對貿易戰發起反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
2019年5月9日,美國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導致中美經貿摩擦升級,違背中美雙方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分歧的共識,損害雙方利益,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遍期待。為捍衛多邊貿易體制,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中方不得不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調整加征關稅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6月1日0時起,對已實施加征關稅的600億美元清單美國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關稅稅率,分別實施25%、20%或10%加征關稅。對之前加征5%關稅的稅目商品,仍繼續加征5%關稅。
中方調整加征關稅措施,是對美方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的回應。中方希望,美方回到雙邊經貿磋商的正確軌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爭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達成一個互利雙贏的協議。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9〕3號
2019年5月9日,美國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導致中美經貿摩擦升級,違背中美雙方關于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分歧的共識,損害雙方利益,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遍期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6月1日0時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6號)公告的稅率實施。即:對附件1所列2493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25%的關稅;對附件2所列1078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20%的關稅;對附件3所列974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4所列595個稅目商品,仍實施加征5%的關稅。
二、其他事項按照稅委會公告〔2018〕6號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5月13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
2019年5月9日,美國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導致中美經貿摩擦升級,違背中美雙方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分歧的共識,損害雙方利益,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遍期待。為捍衛多邊貿易體制,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中方不得不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調整加征關稅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6月1日0時起,對已實施加征關稅的600億美元清單美國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關稅稅率,分別實施25%、20%或10%加征關稅。對之前加征5%關稅的稅目商品,仍繼續加征5%關稅。
中方調整加征關稅措施,是對美方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的回應。中方希望,美方回到雙邊經貿磋商的正確軌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爭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達成一個互利雙贏的協議。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19〕3號
2019年5月9日,美國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2000億美元清單商品加征的關稅稅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導致中美經貿摩擦升級,違背中美雙方關于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分歧的共識,損害雙方利益,不符合國際社會的普遍期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6月1日0時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600億美元進口商品實施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8號)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關稅稅率,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6號)公告的稅率實施。即:對附件1所列2493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25%的關稅;對附件2所列1078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20%的關稅;對附件3所列974個稅目商品,實施加征10%的關稅。對附件4所列595個稅目商品,仍實施加征5%的關稅。
二、其他事項按照稅委會公告〔2018〕6號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