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簡化工作程序,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現就我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標桿上網電價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不再針對特定企業單獨發文明確具體項目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省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年度指導規模以及具體并網時間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電價標準執行相應的上網電價。
二、通過省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競爭納入國家年度指導規模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競爭確定的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已并網但未納入規模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暫按省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執行。
三、省電力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部分的上網電費,并轉付國家撥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省電力公司按季度匯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按年向社會公布。
四、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省電力公司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2019年4月 15 日
附件
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填報區間:XX年X月-X月
為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簡化工作程序,優化服務,提高效率,現就我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標桿上網電價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不再針對特定企業單獨發文明確具體項目上網電價,由省電力公司依據省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年度指導規模以及具體并網時間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電價標準執行相應的上網電價。
二、通過省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競爭納入國家年度指導規模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競爭確定的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已并網但未納入規模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暫按省內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執行。
三、省電力公司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部分的上網電費,并轉付國家撥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省電力公司按季度匯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將按年向社會公布。
四、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和省電力公司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2019年4月 15 日
附件
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表
填報區間:XX年X月-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