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征求《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想問一下,有多少人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2019年的光伏就只有平價,沒有補貼了?
如果這是你的第一反應,在文末點贊記個數。下面說一下我的理解。
一、這算重大利空政策嗎?
1月9日發的政策名稱是:《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
4月10日的政策名稱是:《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因此,本次的征求意見稿,是對1月9號的19號文(詳見:國家發改委: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一個具體實施細則。
如19號文中對平價上網項目給予了8項優惠政策,包括:1)“降低土地等非技術成本”、2)“保障消納”、3)“電網公司負責接網工程”、4)“20年固定電價”、5)“限發電量轉為優先發電計劃”、6)“可獲得綠證收入”、7)“減免輸電費和交叉補貼”、8)“不參與市場化交易”
在征求意見稿的附件中,提出了具體了負責部門和落實時間,使上述優惠政策更落地。
19號文出臺的時候,大家都認為是利好政策,那這個細則肯定也是利好了!
為什么會有人覺得是重大利空?因為光伏人一直在等補貼政策,等得已經非常心焦了,這時候突然出來一個無補貼政策。更多的人把這個政策的下發,當做2019年將無補貼的信號。
因此,這個政策是好的,只不過不是大家期望的那個,大家心里極其失望便認為是重大的利空。那2019年還有補貼嗎?
二、補貼政策還會有嗎?
4月10日這個征求意見稿,內容上跟光伏的補貼政策無直接相關,只不過考慮到兩類項目同時開展,所以分配了時間的先后順序。
2月18日2019年項目競爭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時,會上就有專家提出:具備平價上網的項目,是最具有競爭力的,可以靠很低的度電補貼(甚至是象征性的1分錢)參與競爭。因此,如果先開展競價,平價項目必然會對競價項目造成沖擊;2019年可能就沒人干平價上網項目了。
顯然,能源局領導吸納的這一建議。為避免平價項目沖擊競價項目,先搞平價項目,搞不成平價的,剩下的去搞競價,這符合邏輯。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中明確說了,有補貼的方案另行下發,且各省能源局5月31日前要把競爭性方案提交給國家能源局,所以理論上531之前,價格司的補貼政策、能源局的競價政策肯定要下發的。
同時,肯定會比531限期提前一些下發,以便省里收到正式文件后制定競爭方案留有工作時間。然而,這并不會影響價格司的2019年光伏電價政策的下發。
三、無補貼項目會大幅占競價項目的空間嗎?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無補貼項目處于最高的優先等級。文件要求省能源局4月25日前報送完無補貼名單后,才能開展有補貼項目的工作。同時,由于電網的消納空間有限,電網要有限解決無補貼項目。無補貼解決完了,才給有補貼項目。
然而,考慮到目前光伏系統的造價水平,無補貼項目今年并網規模不會很大;大多數項目,都是今年做前期工作,2020年開工或并網,所以2019年對競價項目的空間影響不會很大。
四、存量項目如何處理?
根據之前22省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數據,目前各種不同類型的項目規模如下:
1)有指標已經開工的項目:9GW
這類項目指標仍然有效,但電價尚不明確
2)有指標未開工的項目:8GW
超過兩年的,要廢止。或者作為新項目,重新參與2019年的指標競爭。
3)無指標已經開工的項目:11GW
4)備案但無指標、未開工的項目:37GW
上述項目,均可轉為平價項目,按照最優先的級別配置消納;2019年新增的按照第二級別消納;2019年需要補貼的在第三級別。
五、上半年還有增量嗎?
根據531文件,2018年的地面電站指標被取消了;同時,分布式531之后也沒有有補貼項目了,因此,2018年無新增的項目結轉到2019年;
同時,2018年及以前,每年電價政策都有630;這樣,即使新一年的政策不出,往年結轉的項目,也可以在630前并網。而2017年底出臺的電價政策明確2019年沒有630,因此,存量項目如果在2019年上半年并網,其電價也是不明確的。
基于上述兩點,2018年無新增項目結轉到2019年;往年的存量項目無明確電價不敢開工,因此2019年上半年其實幾乎無存量項目市場。
這是不是就是說,2019年上半年就沒項目并網了呢?根據之前22省統計數據,目前有指標、已經開工的存量項目達到9GW以上,全國應該在10GW以上。
如果價格司的電價政策能在近期出臺,且對存量項目的電價有明確的說法,這批存量項目就能實現在2季度并網。如此,2季度的并網量還是可以期待的。
如果價格司的電價政策沒有明確這類存量項目的電價,則這類項目仍然無法開工,2季度的裝機規模就堪憂了!
六、結語
總的來說,這個平價政策是之前政策的一個延續,本身并無好壞,或者說,是一個偏好的政策。
只不過,它并不是我們等的那個,所以讓我們過于失望,情緒讓我們將其解讀為一個重大利空。
然而,這個文件也釋放出一個大家都知道的訊息:6月份之前,企業很難有明確的新項目可做!
現在已經是4月中旬了,即使這個政策不出來,大家也應該有這樣的心里預期,就是2019年上半年,無新增的光伏項目可做。
有人說,情況不會比現在更糟糕了!是的,情況還會更糟糕嗎?已經這樣了,還會糟糕到哪里去!接下來,對于光伏行業來說,任何消息都是好消息!
想問一下,有多少人的第一反應是:是不是2019年的光伏就只有平價,沒有補貼了?
如果這是你的第一反應,在文末點贊記個數。下面說一下我的理解。
一、這算重大利空政策嗎?
1月9日發的政策名稱是:《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
4月10日的政策名稱是:《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因此,本次的征求意見稿,是對1月9號的19號文(詳見:國家發改委: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一個具體實施細則。
如19號文中對平價上網項目給予了8項優惠政策,包括:1)“降低土地等非技術成本”、2)“保障消納”、3)“電網公司負責接網工程”、4)“20年固定電價”、5)“限發電量轉為優先發電計劃”、6)“可獲得綠證收入”、7)“減免輸電費和交叉補貼”、8)“不參與市場化交易”
在征求意見稿的附件中,提出了具體了負責部門和落實時間,使上述優惠政策更落地。
19號文出臺的時候,大家都認為是利好政策,那這個細則肯定也是利好了!
為什么會有人覺得是重大利空?因為光伏人一直在等補貼政策,等得已經非常心焦了,這時候突然出來一個無補貼政策。更多的人把這個政策的下發,當做2019年將無補貼的信號。
因此,這個政策是好的,只不過不是大家期望的那個,大家心里極其失望便認為是重大的利空。那2019年還有補貼嗎?
二、補貼政策還會有嗎?
4月10日這個征求意見稿,內容上跟光伏的補貼政策無直接相關,只不過考慮到兩類項目同時開展,所以分配了時間的先后順序。
2月18日2019年項目競爭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時,會上就有專家提出:具備平價上網的項目,是最具有競爭力的,可以靠很低的度電補貼(甚至是象征性的1分錢)參與競爭。因此,如果先開展競價,平價項目必然會對競價項目造成沖擊;2019年可能就沒人干平價上網項目了。
顯然,能源局領導吸納的這一建議。為避免平價項目沖擊競價項目,先搞平價項目,搞不成平價的,剩下的去搞競價,這符合邏輯。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中明確說了,有補貼的方案另行下發,且各省能源局5月31日前要把競爭性方案提交給國家能源局,所以理論上531之前,價格司的補貼政策、能源局的競價政策肯定要下發的。
同時,肯定會比531限期提前一些下發,以便省里收到正式文件后制定競爭方案留有工作時間。然而,這并不會影響價格司的2019年光伏電價政策的下發。
三、無補貼項目會大幅占競價項目的空間嗎?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無補貼項目處于最高的優先等級。文件要求省能源局4月25日前報送完無補貼名單后,才能開展有補貼項目的工作。同時,由于電網的消納空間有限,電網要有限解決無補貼項目。無補貼解決完了,才給有補貼項目。
然而,考慮到目前光伏系統的造價水平,無補貼項目今年并網規模不會很大;大多數項目,都是今年做前期工作,2020年開工或并網,所以2019年對競價項目的空間影響不會很大。
四、存量項目如何處理?
根據之前22省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數據,目前各種不同類型的項目規模如下:
1)有指標已經開工的項目:9GW
這類項目指標仍然有效,但電價尚不明確
2)有指標未開工的項目:8GW
超過兩年的,要廢止。或者作為新項目,重新參與2019年的指標競爭。
3)無指標已經開工的項目:11GW
4)備案但無指標、未開工的項目:37GW
上述項目,均可轉為平價項目,按照最優先的級別配置消納;2019年新增的按照第二級別消納;2019年需要補貼的在第三級別。
五、上半年還有增量嗎?
根據531文件,2018年的地面電站指標被取消了;同時,分布式531之后也沒有有補貼項目了,因此,2018年無新增的項目結轉到2019年;
同時,2018年及以前,每年電價政策都有630;這樣,即使新一年的政策不出,往年結轉的項目,也可以在630前并網。而2017年底出臺的電價政策明確2019年沒有630,因此,存量項目如果在2019年上半年并網,其電價也是不明確的。
基于上述兩點,2018年無新增項目結轉到2019年;往年的存量項目無明確電價不敢開工,因此2019年上半年其實幾乎無存量項目市場。
這是不是就是說,2019年上半年就沒項目并網了呢?根據之前22省統計數據,目前有指標、已經開工的存量項目達到9GW以上,全國應該在10GW以上。
如果價格司的電價政策能在近期出臺,且對存量項目的電價有明確的說法,這批存量項目就能實現在2季度并網。如此,2季度的并網量還是可以期待的。
如果價格司的電價政策沒有明確這類存量項目的電價,則這類項目仍然無法開工,2季度的裝機規模就堪憂了!
六、結語
總的來說,這個平價政策是之前政策的一個延續,本身并無好壞,或者說,是一個偏好的政策。
只不過,它并不是我們等的那個,所以讓我們過于失望,情緒讓我們將其解讀為一個重大利空。
然而,這個文件也釋放出一個大家都知道的訊息:6月份之前,企業很難有明確的新項目可做!
現在已經是4月中旬了,即使這個政策不出來,大家也應該有這樣的心里預期,就是2019年上半年,無新增的光伏項目可做。
有人說,情況不會比現在更糟糕了!是的,情況還會更糟糕嗎?已經這樣了,還會糟糕到哪里去!接下來,對于光伏行業來說,任何消息都是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