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該文件是基于今年1月9日由能源局發布的《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對風電、光伏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相關事項的進一步具體落實。
1.以“優先消納保障”鼓勵平價項目建設,確保寶貴的每一分補貼資金都花在刀刃上。
本次文件中,最有分量的一句話是:“鼓勵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按最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在保障平價上網項目消納能力配置后,再考慮需國家補貼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需求。”
我們認為,這一方案是以接入和消納保障的絕對優先級,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以平價項目形式進行建設,從而將有限而寶貴的國家補貼資金用于真正仍然需要補貼的地區/項目上。
2.與當前市場預期相比,可能對存量待建風電項目的選擇、新開工風電項目的并網時間/預期收益有一定影響,而兩年內的光伏總裝機或高于此前預期。
在此前的政策框架下,當前我國風電和光伏的建設,各自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困境:
風電方面,因上網電價調整節奏較慢,且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累積了數十GW的高電價(高收益)已核準未開工項目,如果這些項目全部建成,無疑將令已經缺口巨大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雪上加霜,而實際上,隨著近年來風電裝備/運營技術的進步、棄風的大幅改善,這些項目中很多已經不需要那么高的電價來實現合理收益率。
光伏方面,今年2月能源局通過多次征求意見,基本確定了在一定的“新增補貼規模”限制內,按照補貼需求降幅進行全國統一競爭配置的政策大方向,這就不可避免的會吸引那些已經具備平價條件的項目也去參與一下全國競爭配置(既有電價提升,又能獲得國家20年背書),這樣勢必會壓縮那些當前仍然真正需要補貼的項目規模。
我們認為,本次文件確定的“先平價后競價”方案,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兩類困境。部分條件較好的風電項目可能轉為平價項目或參與后續的競爭性配置,緩解潛在補貼壓力的同時,也將有助于“搶裝”結束后裝機需求的延續性。而對于光伏,盡管今年申報的平價項目大概率不會在今年完成建設并網,但由于杜絕了“具備平價條件的項目仍占用補貼”這種情況,今明兩年的國內總裝機需求(補貼項目+平價項目)理應是高于此前預期的。
同時,對于“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等保障平價項目利益的各類配套文件的制定,本次文件也明確給出了今年6月30日的完成時限。
3.光伏產品價格和需求之間存在較強的自平衡機制,預計不會對產業鏈景氣度和企業盈利兌現產生實質影響。
目前看來,由于要求首批平價項目在4月25日前申報,國家層面的光伏電價和競爭配置辦法大概率不會在此日期之前下發,但Q2海外需求仍然較強,企業也可以選擇加大下半年的海外接單力度來避免國內需求啟動進一步推遲的風險,而如果產品價格跌幅擴大,則大概率引發產業鏈提前備貨,畢竟今年下半年國內需求啟動仍然是板上釘釘的事,無非是早或晚一個月,這和去年531之后的國內需求真空有本質上的不同 。
1.以“優先消納保障”鼓勵平價項目建設,確保寶貴的每一分補貼資金都花在刀刃上。
本次文件中,最有分量的一句話是:“鼓勵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按最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按第二優先級別配置消納能力;在保障平價上網項目消納能力配置后,再考慮需國家補貼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需求。”
我們認為,這一方案是以接入和消納保障的絕對優先級,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以平價項目形式進行建設,從而將有限而寶貴的國家補貼資金用于真正仍然需要補貼的地區/項目上。
2.與當前市場預期相比,可能對存量待建風電項目的選擇、新開工風電項目的并網時間/預期收益有一定影響,而兩年內的光伏總裝機或高于此前預期。
在此前的政策框架下,當前我國風電和光伏的建設,各自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困境:
風電方面,因上網電價調整節奏較慢,且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累積了數十GW的高電價(高收益)已核準未開工項目,如果這些項目全部建成,無疑將令已經缺口巨大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雪上加霜,而實際上,隨著近年來風電裝備/運營技術的進步、棄風的大幅改善,這些項目中很多已經不需要那么高的電價來實現合理收益率。
光伏方面,今年2月能源局通過多次征求意見,基本確定了在一定的“新增補貼規模”限制內,按照補貼需求降幅進行全國統一競爭配置的政策大方向,這就不可避免的會吸引那些已經具備平價條件的項目也去參與一下全國競爭配置(既有電價提升,又能獲得國家20年背書),這樣勢必會壓縮那些當前仍然真正需要補貼的項目規模。
我們認為,本次文件確定的“先平價后競價”方案,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兩類困境。部分條件較好的風電項目可能轉為平價項目或參與后續的競爭性配置,緩解潛在補貼壓力的同時,也將有助于“搶裝”結束后裝機需求的延續性。而對于光伏,盡管今年申報的平價項目大概率不會在今年完成建設并網,但由于杜絕了“具備平價條件的項目仍占用補貼”這種情況,今明兩年的國內總裝機需求(補貼項目+平價項目)理應是高于此前預期的。
同時,對于“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等保障平價項目利益的各類配套文件的制定,本次文件也明確給出了今年6月30日的完成時限。
3.光伏產品價格和需求之間存在較強的自平衡機制,預計不會對產業鏈景氣度和企業盈利兌現產生實質影響。
目前看來,由于要求首批平價項目在4月25日前申報,國家層面的光伏電價和競爭配置辦法大概率不會在此日期之前下發,但Q2海外需求仍然較強,企業也可以選擇加大下半年的海外接單力度來避免國內需求啟動進一步推遲的風險,而如果產品價格跌幅擴大,則大概率引發產業鏈提前備貨,畢竟今年下半年國內需求啟動仍然是板上釘釘的事,無非是早或晚一個月,這和去年531之后的國內需求真空有本質上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