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臺《
光伏扶貧項目運維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按照“誰中標、誰建設、誰運維”原則明確了運維責任、運維要求及設備維修等具體事項,光伏辦組織項目建設企業與項目所在鄉鎮分別簽訂了《運維協議》;二是以開展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3月中旬縣光伏辦、供電公司組織對全縣22個第一批光伏扶貧電站、
戶用光伏扶貧電站及53個光伏扶貧擴面村級電站的運維管理及安全隱患情況進行全面細致的督查;三是依據督查掌握的3個共性問題和25個個性問題,我委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各鄉鎮、運維企業分門別類立行立改存在的問題,在整改過程中進一步梳理排查、舉一反三,確保電站安全穩定發電、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