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海市發改委印發《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資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持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表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無須納入國家的年度指標,如符合《扶持辦法》其他要求,可繼續列入市可再生能源獎勵目錄。資金申請材料與之前一致,一式五份:申請表,納入規模函,備案證明,并網意見。
也就是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只要是并網發電的項目,根據市發改委的補貼申請條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關光伏補貼政策,這無疑給上海市乃至全國帶來利好消息。
在去年“531”新政給光伏行業拉了“急剎車”后,整個行業都在等待下一步政策信號。經歷了政策變動后,2018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仍高達4426萬千瓦,僅次于2017年,創歷史第二高水平,遠超業界預期。與此同時,補貼缺口卻越拉越大。截至2017年底,我國光伏補貼缺口累計已達455億元,直接影響行業健康發展。今年政策怎么定,對避免行業大起大落、穩定行業發展極為關鍵。
目前,2019光伏新政雖然仍未出臺,但光伏電站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已經啟動。據了解,新年以來,國家能源局已就2019年光伏電站管理方案密集召開多次座談會,分批征求地方政府、行業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等的意見。
從數次會議透露的內容來看,上層已明確將光伏項目分為需要國家補貼和不需要國家補貼項目,并提出解決去年戶用光伏531政策的遺留問題,戶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后并網未納入國家補貼規模的,可以申報2019年額度。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期已有多個地區啟動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申報工作,并要求于3月底前上報,預計2019光伏新政將于不久后出臺,關于光伏補貼、平價上網等問題能得到有效妥善的解決方案。此外,在上海的531后光伏項目補貼情況明朗后,期待有更多的地區陸續出臺光伏補貼利好政策,給光伏市場注入強心針。
政策原文:
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資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持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19〕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對《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實施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取消“須納入國家年度規模計劃”的前置條件,如符合《扶持辦法》其他要求,可繼續列入市可再生能源獎勵目錄。
2.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和相關管委會按照調整后的政策,抓緊開展2018年度本地區項目的初審轉報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我委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請市電力公司做好配合支撐,同步做好個人光伏項目的信息報備和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11日
也就是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只要是并網發電的項目,根據市發改委的補貼申請條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關光伏補貼政策,這無疑給上海市乃至全國帶來利好消息。
在去年“531”新政給光伏行業拉了“急剎車”后,整個行業都在等待下一步政策信號。經歷了政策變動后,2018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仍高達4426萬千瓦,僅次于2017年,創歷史第二高水平,遠超業界預期。與此同時,補貼缺口卻越拉越大。截至2017年底,我國光伏補貼缺口累計已達455億元,直接影響行業健康發展。今年政策怎么定,對避免行業大起大落、穩定行業發展極為關鍵。
目前,2019光伏新政雖然仍未出臺,但光伏電站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已經啟動。據了解,新年以來,國家能源局已就2019年光伏電站管理方案密集召開多次座談會,分批征求地方政府、行業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等的意見。
從數次會議透露的內容來看,上層已明確將光伏項目分為需要國家補貼和不需要國家補貼項目,并提出解決去年戶用光伏531政策的遺留問題,戶用光伏在去年5月31日后并網未納入國家補貼規模的,可以申報2019年額度。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期已有多個地區啟動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申報工作,并要求于3月底前上報,預計2019光伏新政將于不久后出臺,關于光伏補貼、平價上網等問題能得到有效妥善的解決方案。此外,在上海的531后光伏項目補貼情況明朗后,期待有更多的地區陸續出臺光伏補貼利好政策,給光伏市場注入強心針。
政策原文:
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資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持續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19〕33號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并報市政府同意,現對《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實施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產發電的光伏項目,取消“須納入國家年度規模計劃”的前置條件,如符合《扶持辦法》其他要求,可繼續列入市可再生能源獎勵目錄。
2.請各區發展改革委和相關管委會按照調整后的政策,抓緊開展2018年度本地區項目的初審轉報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我委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請市電力公司做好配合支撐,同步做好個人光伏項目的信息報備和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