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用電成本,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曾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要平均降低10%。為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分四批、出臺了11項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根據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量化指標任務落實情況,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全國平均降低8分錢以上,降幅超過10%。
因此,在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已降低10%的基礎上再降10%,相對來說電價降低值整體會比去年稍低一些。
一般工商業電價再降10%,對于使用該電價的用電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不過對于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建設的工商業分布式投資企業來說,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自發自用部分的電價。
一般來說,“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投資商通過支付屋頂租金+電費打折來與屋頂業主簽署協議。
據某業內人士介紹,此次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對于新建項目來說,投資企業與屋頂業主方即自發自用部分的結算電費相應會有所減少,對于投資收益率有一定的影響,但影響不算太大,在投資企業的可接受范圍內。
那么該政策是否會對存量工商業分布式項目的合同執行有所影響呢?該人士表示,大多工商業分布式項目采用“電價打折”的方式,但大部分合同并不會直接固定25年折扣電價,對于類似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等政策帶來的風險都在企業的風險范圍內;少數投資企業與屋頂業主方直接簽訂固定電價的,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對投資企業并沒有影響,只是對屋頂業主方來說也只是比原來少節省了部分電費而已。
另外,企業用電分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和大工業用電,兩者定價方式、價格水平上有顯著差異。大工業用電普遍采用“電度電價+基本電價”的兩部制定價方式,而一般工商業用電則普遍采用“電度電價”的單一制定價方式。對于大工業用電企業而言,該政策并沒有帶來任何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曾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要平均降低10%。為此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分四批、出臺了11項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根據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量化指標任務落實情況,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全國平均降低8分錢以上,降幅超過10%。
因此,在2018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已降低10%的基礎上再降10%,相對來說電價降低值整體會比去年稍低一些。
一般工商業電價再降10%,對于使用該電價的用電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不過對于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建設的工商業分布式投資企業來說,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自發自用部分的電價。
一般來說,“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投資商通過支付屋頂租金+電費打折來與屋頂業主簽署協議。
據某業內人士介紹,此次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對于新建項目來說,投資企業與屋頂業主方即自發自用部分的結算電費相應會有所減少,對于投資收益率有一定的影響,但影響不算太大,在投資企業的可接受范圍內。
那么該政策是否會對存量工商業分布式項目的合同執行有所影響呢?該人士表示,大多工商業分布式項目采用“電價打折”的方式,但大部分合同并不會直接固定25年折扣電價,對于類似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等政策帶來的風險都在企業的風險范圍內;少數投資企業與屋頂業主方直接簽訂固定電價的,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對投資企業并沒有影響,只是對屋頂業主方來說也只是比原來少節省了部分電費而已。
另外,企業用電分為一般工商業用電和大工業用電,兩者定價方式、價格水平上有顯著差異。大工業用電普遍采用“電度電價+基本電價”的兩部制定價方式,而一般工商業用電則普遍采用“電度電價”的單一制定價方式。對于大工業用電企業而言,該政策并沒有帶來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