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他就減輕光伏產業稅費負擔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在《關于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的建議》中,劉漢元代表談到,隨著化石能源的長期開采和使用,一方面資源的不可持續問題已日益凸顯,另一方面全球氣候變暖、環境壓力不斷加大,空氣質量問題持續困擾著我國許多地區,加速推進新一輪能源革命已迫在眉睫。
與此同時,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具備了快速發展、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然而,去年5月31日,因補貼缺口擴大等原因,有關部門突然下發通知,將下半年光伏發電規模壓縮到原來的三分之一以下,6月1日立即執行,給整個產業帶來系統性風險,新能源上市公司連續跌停,市值損失3000多億;許多企業被迫停產,關停產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行業遭受重創。正是這樣一個應予鼓勵和扶持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一段時期以來,卻背負了沉重的稅費負擔,成為了阻礙行業不需要補貼、實現真正市場條件下平價上網并持續健康發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劉漢元談到,長期以來,我國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都被全額征收各項稅費,主要包括25%的企業所得稅、16%的增值稅及其附加,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多種稅費,如再考慮社保因素,稅費將更加驚人。僅從光伏發電端來看,每度電負擔的稅費就已經達到1毛3分到1毛7分。
同樣,作為前期投資大、投資回報期長的水力發電項目,國家已制定并下發了多項增值稅減免政策。如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縣級及縣級以下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內(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后又出臺文件將“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進一步減半征收小型水利發電項目的增值稅,切實減輕了水力發電企業的稅負。
劉漢元說,因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大量固定資產投入,資金占用量大、占用時間久、投資回報期長,因此不僅取得融資授信較為困難,額度空間也小。同時,光伏發電為重資產投入,大多數項目留存了大額期末留抵稅額,據不完全統計,從項目投建環節看,留抵稅額占光伏電站投資成本的比例超過10%,無疑增加了資金占用,加重了光伏發電企業的資金壓力。2018年6月27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下發了財稅〔2018〕70號文件,對部分行業企業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主要包括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其中,電網企業是指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的全部電網企業,光伏發電項目因其屬于發電企業(電力業務許可證為發電類),未納入此次退稅范圍。但由于光伏企業面臨前文提到的巨大資金壓力,存在退稅的緊迫需求。
為扶持我國光伏發電行業發展,財政部、國稅總局還于2008年下發財稅〔2008〕46號文,對符合政府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年度起,實行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光伏企業的發展。但根據光伏產業發展趨勢判斷,行業去補貼化將成必然,平價上網時代即將到來,上述三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政策,雖然起到了一定的減負作用,但該定期減免優惠在無補貼項目面臨的成本壓力面前,無異于杯水車薪。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代表建議:1、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的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征收率簡易征收范圍;2、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并將光伏發電企業納入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范圍;3、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