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價格司于2019年1月份召開了數次討論會后,據了解,自2019年2月18日起,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將就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方案密集召開多次座談會,分批征求地方政府、行業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學者等的意見。曾多家媒體所報道的第三次研討會或最后一次摸底,并不屬實。
之所以國家能源局在行業下游的三大主管部門中最后一個召開座談會,是因為首先需要發改委價格司制定光伏電價水平、財政部制定補貼發放規模后才能進行實質性的探討。
2019年1月5日,財政部召開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座談會,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及內蒙古、山東、江蘇的地方政府,還有國家電網,以及四家企業和三家研究機構、協會參加了此次會議。正是在這次會議上,財政部提出了2019年給光伏新增規模提供30億年度補貼規模(不含光伏扶貧)的說法。
隨后兩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先后召開了兩次座談會,就2019年光伏發電電價補貼進行了探討,據悉,2019年2月13日,價格司就兩次座談會出具了一份新的文件,該文件與第二次座談會各方基本達成共識的電價水平變化不大。
在上述動作完成后,國家能源局才能在各種邊界條件確定后組織2019年光伏建設規模管理的方案制定。據悉,第一次座談會將在2019年2月18日下午召開。
之所以國家能源局在行業下游的三大主管部門中最后一個召開座談會,是因為首先需要發改委價格司制定光伏電價水平、財政部制定補貼發放規模后才能進行實質性的探討。
2019年1月5日,財政部召開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座談會,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及內蒙古、山東、江蘇的地方政府,還有國家電網,以及四家企業和三家研究機構、協會參加了此次會議。正是在這次會議上,財政部提出了2019年給光伏新增規模提供30億年度補貼規模(不含光伏扶貧)的說法。
隨后兩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先后召開了兩次座談會,就2019年光伏發電電價補貼進行了探討,據悉,2019年2月13日,價格司就兩次座談會出具了一份新的文件,該文件與第二次座談會各方基本達成共識的電價水平變化不大。
在上述動作完成后,國家能源局才能在各種邊界條件確定后組織2019年光伏建設規模管理的方案制定。據悉,第一次座談會將在2019年2月18日下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