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進一步明確了棄電量、棄電率的概念和界定標準——原則上,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對水能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和主要流域(河流、河段),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
1月15日,國家能源局電力司相關負責人就《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下稱《行動計劃》)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的形勢持續向好,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
新能源棄電率持續大幅下降
據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全國風、光、水、核四種清潔能源總發電裝機達到7.49億千瓦,總發電量累計2.08萬億千瓦時,其中,風電利用率達92.8%,棄風率7.2%,同比下降4.9個百分點;光伏利用率達97%,棄光率3%,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運行平穩,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
據記者了解,2018年新能源棄電率延續了近年來的下降趨勢。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去年年初該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201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全年棄水電量515億千瓦時,在來水好于上年的情況下,水能利用率達到96%左右;棄風電量419億千瓦時,棄風率12%,同比下降5.2個百分點;棄光電量73億千瓦時,棄光率6%,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換言之,棄風、棄光率近兩年已分別累計下降超過12個百分點和7個百分點。
上述負責人指出,棄風棄光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肅和內蒙古等地區,多發生于冬季供暖期以及夜間負荷低谷時段。2018年,上述三省區棄風棄光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占全國總棄風棄光電量比例超過90%。
“棄風棄光的原因主要是新能源裝機占比高,熱電機組和自備電廠裝機規模大,系統調峰壓力較大,同時部分特高壓通道的輸電能力不足,存在新能源外送受限問題。棄水主要集中在西南的四川、云南地區,多發生于汛期。棄水的原因主要是水電建設規模較大,需要大規模跨省區外送消納,涉及地域范圍廣、市場主體多、協調難度大,目前存在一定的網源建設不協調問題,同時市場化交易機制不健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該負責人稱。
能源利用率成為主要評價指標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產業不斷發展壯大,產業規模和技術裝備水平連續躍上新臺階,為緩解能源資源約束和生態環境壓力作出突出貢獻。但同時,清潔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顯,特別是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突出,已嚴重制約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進一步鞏固已有成果,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編制了《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制定了“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的總體工作目標。其中,2018年,風電利用率高于88%(力爭達到90%以上),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2019年,風電利用率高于90%(力爭達到92%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基本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2020年,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上述負責人指出,《行動計劃》更加突出了清潔能源的“利用率”,將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和水能利用率作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的主要評價指標。
“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一直以‘棄電’的高低作為評價標準,但‘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從整個能源系統經濟性和全社會用電成本的角度,結合電力系統自身的特性,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個經濟合理的利用率范圍,片面追求100%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因此并不是100%完全消納最好。”該負責人解釋稱,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清潔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在風電、光伏等裝機和發電量比重快速提升的同時,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正逐步接近并部分超過國際公認的平均合理水平。因此,《行動計劃》制定了更加突出清潔能源的“利用率”的評價指標。
利用率超95%后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棄電量、棄電率的概念和界定標準——“原則上,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對水能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和主要流域(河流、河段),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目前部分媒體比較關注清潔能源限電率和限電量的“雙降”,但限電絕對量與清潔能源的裝機規模和利用水平均相關,隨著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規模持續擴大,絕對限電量的橫向對比意義減弱,限電量增大也不一定意味著利用水平降低,因此不宜使用限發電量的絕對數值作為評價指標,必須要從利用率的角度來考慮。另一方面,《行動計劃》參考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提出2020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水能利用率指標分別為95%左右、高于95%和高于95%,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同時,由于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規模逐步擴大,特別是集中連片清潔能源開發地區,即使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限發電量的絕對量也較大,容易引發炒作和誤解。”上述負責人稱,因此《行動計劃》制定了利用率95%后棄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的標準。
1月15日,國家能源局電力司相關負責人就《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下稱《行動計劃》)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的形勢持續向好,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
新能源棄電率持續大幅下降
據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全國風、光、水、核四種清潔能源總發電裝機達到7.49億千瓦,總發電量累計2.08萬億千瓦時,其中,風電利用率達92.8%,棄風率7.2%,同比下降4.9個百分點;光伏利用率達97%,棄光率3%,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運行平穩,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
據記者了解,2018年新能源棄電率延續了近年來的下降趨勢。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去年年初該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201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斷提高:“全年棄水電量515億千瓦時,在來水好于上年的情況下,水能利用率達到96%左右;棄風電量419億千瓦時,棄風率12%,同比下降5.2個百分點;棄光電量73億千瓦時,棄光率6%,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換言之,棄風、棄光率近兩年已分別累計下降超過12個百分點和7個百分點。
上述負責人指出,棄風棄光主要集中在新疆、甘肅和內蒙古等地區,多發生于冬季供暖期以及夜間負荷低谷時段。2018年,上述三省區棄風棄光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占全國總棄風棄光電量比例超過90%。
“棄風棄光的原因主要是新能源裝機占比高,熱電機組和自備電廠裝機規模大,系統調峰壓力較大,同時部分特高壓通道的輸電能力不足,存在新能源外送受限問題。棄水主要集中在西南的四川、云南地區,多發生于汛期。棄水的原因主要是水電建設規模較大,需要大規模跨省區外送消納,涉及地域范圍廣、市場主體多、協調難度大,目前存在一定的網源建設不協調問題,同時市場化交易機制不健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該負責人稱。
能源利用率成為主要評價指標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產業不斷發展壯大,產業規模和技術裝備水平連續躍上新臺階,為緩解能源資源約束和生態環境壓力作出突出貢獻。但同時,清潔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顯,特別是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突出,已嚴重制約電力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為進一步鞏固已有成果,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日前編制了《行動計劃》。《行動計劃》制定了“2018年清潔能源消納取得顯著成效,2020年基本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的總體工作目標。其中,2018年,風電利用率高于88%(力爭達到90%以上),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大部分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2019年,風電利用率高于90%(力爭達到92%左右),光伏發電利用率高于9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基本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2020年,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光率低于5%,全國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電實現安全保障性消納。
上述負責人指出,《行動計劃》更加突出了清潔能源的“利用率”,將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和水能利用率作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水平的主要評價指標。
“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發展一直以‘棄電’的高低作為評價標準,但‘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從整個能源系統經濟性和全社會用電成本的角度,結合電力系統自身的特性,清潔能源消納存在一個經濟合理的利用率范圍,片面追求100%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因此并不是100%完全消納最好。”該負責人解釋稱,實際上,近年來隨著我國能源清潔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在風電、光伏等裝機和發電量比重快速提升的同時,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正逐步接近并部分超過國際公認的平均合理水平。因此,《行動計劃》制定了更加突出清潔能源的“利用率”的評價指標。
利用率超95%后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棄電量、棄電率的概念和界定標準——“原則上,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對水能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和主要流域(河流、河段),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方面,目前部分媒體比較關注清潔能源限電率和限電量的“雙降”,但限電絕對量與清潔能源的裝機規模和利用水平均相關,隨著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規模持續擴大,絕對限電量的橫向對比意義減弱,限電量增大也不一定意味著利用水平降低,因此不宜使用限發電量的絕對數值作為評價指標,必須要從利用率的角度來考慮。另一方面,《行動計劃》參考國際先進水平(風電利用率90%,光伏發電利用率95%),提出2020年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水能利用率指標分別為95%左右、高于95%和高于95%,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同時,由于我國清潔能源發展規模逐步擴大,特別是集中連片清潔能源開發地區,即使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限發電量的絕對量也較大,容易引發炒作和誤解。”上述負責人稱,因此《行動計劃》制定了利用率95%后棄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