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能集團)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白泰平涉嫌受賄一案11月30日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擔任皖能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工貿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煤炭業務、承接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張某某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804萬元、107萬港幣、5萬美元、價值人民幣15.2萬元購物卡以及購房和房屋裝修費用人民幣603.848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543.78678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除如實交代調查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尚未被調查機關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當天的庭審持續三個小時左右,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蚌埠市人大系統、代表委員、檢察系統、市直單位、新聞媒體等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退休多年后仍然被查處,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一退了之”,只是違紀違法者一廂情愿為自己構筑的海市蜃樓。白泰平案件再次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退休絕不意味著“平安著陸”,觸犯了黨紀國法,遲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白泰平利用其擔任皖能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工貿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合作經營煤炭業務、承接工程項目、合同履行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被告人白泰平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或索取張某某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804萬元、107萬港幣、5萬美元、價值人民幣15.2萬元購物卡以及購房和房屋裝修費用人民幣603.848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543.78678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白泰平到案后,除如實交代調查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尚未被調查機關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泰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當天的庭審持續三個小時左右,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蚌埠市人大系統、代表委員、檢察系統、市直單位、新聞媒體等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退休多年后仍然被查處,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一退了之”,只是違紀違法者一廂情愿為自己構筑的海市蜃樓。白泰平案件再次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退休絕不意味著“平安著陸”,觸犯了黨紀國法,遲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