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文征集各界對《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通知》的意見。
從3月份至今,這已經是主管部門第三次公開征求各方意見。為了節省讀者時間,索比光伏網將這份征求意見稿(下稱“第三版”)的要點總結為1個概念、2個途徑、3個目標,方便大家迅速掌握文件精髓。
1個概念:激勵性指標
與前兩版征求意見稿相比,第三版提出了“激勵性指標”的概念。文件指出,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規定的應達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為約束性指標,按超過約束性指標10%確定激勵性指標。
按照“保障落實,鼓勵先進”的原則,第三版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自行確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同時文件規定,超出激勵性配額指標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該地區能耗“雙控”考核。咨詢新能源司、可再生能源中心后了解到,絕大多數用能單位也是配額義務主體,特別是東部地區很多用能企業的“雙控”考核壓力較大,如果超出部分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不計入能源消費總量,在增加實際能源消耗的同時不增加能耗考核指標,高耗能企業也會積極參與。
2個途徑:買電量、買綠證
與上一版征求意見稿相同,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為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第三版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市場主體可以向超額完成配額的市場主體購買其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或者通過自愿認購綠證的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
針對大家關心的無補貼、自發自用、平價上網項目是否納入配額范圍,索比光伏網的理解是“Yes”.配額制出臺的本意是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而非補貼拖欠,因此,無補貼、自用項目也好,平價上網項目也罷,都可以通過配額獲取其他收益。
舉個例子,A企業在自家屋頂安裝了分布式光伏系統,發電量剛好100%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由于當地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約束性指標為10.0%,激勵性指標為11.0%,屬于超額完成;B企業生產經營的電力全部由燃煤自備電廠提供,為了完成配額,需要向A企業購買不低于自己用電量10%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價格由雙方協商決定。這樣,無論政府能否按時發放可再生能源補貼,A企業都可以通過出售光伏發電量的方式獲得額外收益,提高項目收益率。
3個目標:約束性指標縮減
索比光伏網統計了今年三份征求意見稿的可再生能源配額要求,并與2017年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對比。
數據顯示,超過半數省份的配額目標在第三輪征求意見中沒有明顯變化,只有河南、新疆兩地大幅下調2020年目標,安徽、江西、甘肅、青海四地區目標有所降低,河南、廣東、云南則小幅下調了其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
需要注意的是,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配額目標低于2018年目標,不符合文件規定的“各地區均應逐年提升配額指標或至少不降低”這一原則,后期可能還會做出調整。
與2017年實際完成情況相比,京津冀、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南、湖北、陜西、甘肅、青海等地距離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大家可以根據光照資源、電量消納情況、營商環境等因素,選出最合適的投資區域。
關于未能完成配額的懲罰措施,第三版刪去了“對最終未完成年度配額的配額義務主體,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委托省級電網企業向其代收配額補償金,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付資金一并使用”的條款,改為“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督促未履行配額義務的電力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可再生能源中心認為,這不意味著懲罰措施減弱,而是充分利用現有機制,減少不必要的阻力。
大家認為,哪種獎懲方式更有利于鼓勵相關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使用可再生能源呢?
從3月份至今,這已經是主管部門第三次公開征求各方意見。為了節省讀者時間,索比光伏網將這份征求意見稿(下稱“第三版”)的要點總結為1個概念、2個途徑、3個目標,方便大家迅速掌握文件精髓。
1個概念:激勵性指標
與前兩版征求意見稿相比,第三版提出了“激勵性指標”的概念。文件指出,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規定的應達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為約束性指標,按超過約束性指標10%確定激勵性指標。
按照“保障落實,鼓勵先進”的原則,第三版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省份自行確定更高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同時文件規定,超出激勵性配額指標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該地區能耗“雙控”考核。咨詢新能源司、可再生能源中心后了解到,絕大多數用能單位也是配額義務主體,特別是東部地區很多用能企業的“雙控”考核壓力較大,如果超出部分使用可再生能源,可以不計入能源消費總量,在增加實際能源消耗的同時不增加能耗考核指標,高耗能企業也會積極參與。
2個途徑:買電量、買綠證
與上一版征求意見稿相同,承擔配額義務的市場主體為配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第三版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市場主體可以向超額完成配額的市場主體購買其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或者通過自愿認購綠證的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
針對大家關心的無補貼、自發自用、平價上網項目是否納入配額范圍,索比光伏網的理解是“Yes”.配額制出臺的本意是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而非補貼拖欠,因此,無補貼、自用項目也好,平價上網項目也罷,都可以通過配額獲取其他收益。
舉個例子,A企業在自家屋頂安裝了分布式光伏系統,發電量剛好100%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由于當地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約束性指標為10.0%,激勵性指標為11.0%,屬于超額完成;B企業生產經營的電力全部由燃煤自備電廠提供,為了完成配額,需要向A企業購買不低于自己用電量10%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價格由雙方協商決定。這樣,無論政府能否按時發放可再生能源補貼,A企業都可以通過出售光伏發電量的方式獲得額外收益,提高項目收益率。
3個目標:約束性指標縮減
索比光伏網統計了今年三份征求意見稿的可再生能源配額要求,并與2017年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對比。
數據顯示,超過半數省份的配額目標在第三輪征求意見中沒有明顯變化,只有河南、新疆兩地大幅下調2020年目標,安徽、江西、甘肅、青海四地區目標有所降低,河南、廣東、云南則小幅下調了其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
需要注意的是,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納配額目標低于2018年目標,不符合文件規定的“各地區均應逐年提升配額指標或至少不降低”這一原則,后期可能還會做出調整。
與2017年實際完成情況相比,京津冀、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南、湖北、陜西、甘肅、青海等地距離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還有較大差距,大家可以根據光照資源、電量消納情況、營商環境等因素,選出最合適的投資區域。
關于未能完成配額的懲罰措施,第三版刪去了“對最終未完成年度配額的配額義務主體,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委托省級電網企業向其代收配額補償金,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撥付資金一并使用”的條款,改為“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督促未履行配額義務的電力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可再生能源中心認為,這不意味著懲罰措施減弱,而是充分利用現有機制,減少不必要的阻力。
大家認為,哪種獎懲方式更有利于鼓勵相關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使用可再生能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