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發改委公開發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六批)》,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要求,經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現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六批)》(詳見附件1、附件2)。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規〔2014〕4號)等文件要求的項目,請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法人單位,第六批)》項目表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要求,經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現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六批)》(詳見附件1、附件2)。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規〔2014〕4號)等文件要求的項目,請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法人單位,第六批)》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