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8〕1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經商有關方面,現就調整部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靈寶直流等21個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
(一)靈寶直流輸電價格為4.26分(每千瓦時,含稅,下同),線損率1%。
(二)德寶直流輸電價格為3.58分,線損率3%。
(三)錦蘇直流輸電價格為5.50分,線損率7%。
(四)高嶺直流輸電價格為2.50分,線損率1.7%。
(五)龍政線輸電價格為7.40分,線損率7.5%。
(六)葛南線輸電價格為6.0分,線損率7.5%。
(七)林楓直流輸電價格為4.71分,線損率7.5%。
(八)宜華線輸電價格為7.40分,線損率7.5%。
(九)江城直流輸電價格為4.17分,線損率7.65%。
(十)三峽送華中輸電價格為4.83分,線損率0.7%。
(十一)中俄直流輸電價格為3.71分,線損率1.3%。
(十二)青藏線輸電價格為6.0分,線損率13.7%。
(十三)呼遼直流輸電價格為4.59分,線損率4.12%。
(十四)陽城送出輸電價格為2.21分,線損率3%。
(十五)錦界送出輸電價格為1.92分,線損率2.5%。
(十六)府谷送出輸電價格為1.54分,線損率2.5%。
(十七)晉東南-南陽-荊門工程輸電價格為3.32分,線損率1.5%。
(十八)溪廣線輸電價格為5.32分,線損率6.5%。
(十九)向上工程輸電價格為6.2分,線損率7%。
(二十)賓金工程輸電價格為4.95分,線損率6.5%。
(二十一)辛洹線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年40元。
二、按照我委發布的《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62號)規定,本次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降價形成的資金在送電方、受電方之間按照1:1比例分享。
三、對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超過設計利用小時的超收收入按照2:1:2的比例分別由送端、電網和受端分享。
四、各項工程實際運行中輸電線損率超過定價線損率帶來的風險由電網企業承擔,低于定價線損率帶來的收益由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五、通過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送出省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及損耗、落地省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經商有關方面,現就調整部分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靈寶直流等21個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
(一)靈寶直流輸電價格為4.26分(每千瓦時,含稅,下同),線損率1%。
(二)德寶直流輸電價格為3.58分,線損率3%。
(三)錦蘇直流輸電價格為5.50分,線損率7%。
(四)高嶺直流輸電價格為2.50分,線損率1.7%。
(五)龍政線輸電價格為7.40分,線損率7.5%。
(六)葛南線輸電價格為6.0分,線損率7.5%。
(七)林楓直流輸電價格為4.71分,線損率7.5%。
(八)宜華線輸電價格為7.40分,線損率7.5%。
(九)江城直流輸電價格為4.17分,線損率7.65%。
(十)三峽送華中輸電價格為4.83分,線損率0.7%。
(十一)中俄直流輸電價格為3.71分,線損率1.3%。
(十二)青藏線輸電價格為6.0分,線損率13.7%。
(十三)呼遼直流輸電價格為4.59分,線損率4.12%。
(十四)陽城送出輸電價格為2.21分,線損率3%。
(十五)錦界送出輸電價格為1.92分,線損率2.5%。
(十六)府谷送出輸電價格為1.54分,線損率2.5%。
(十七)晉東南-南陽-荊門工程輸電價格為3.32分,線損率1.5%。
(十八)溪廣線輸電價格為5.32分,線損率6.5%。
(十九)向上工程輸電價格為6.2分,線損率7%。
(二十)賓金工程輸電價格為4.95分,線損率6.5%。
(二十一)辛洹線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年40元。
二、按照我委發布的《關于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62號)規定,本次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降價形成的資金在送電方、受電方之間按照1:1比例分享。
三、對跨省跨區專項輸電工程超過設計利用小時的超收收入按照2:1:2的比例分別由送端、電網和受端分享。
四、各項工程實際運行中輸電線損率超過定價線損率帶來的風險由電網企業承擔,低于定價線損率帶來的收益由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五、通過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送出省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及損耗、落地省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5日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