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 李琨)6月29日,為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廣西自治區能源局、國土資源廳推出關于規范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
《通知》介紹,任何企業和個人嚴禁以任何方式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在位于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綠色森林屏障等區域內建設發電項目。除規定以外的區域,持鼓勵態度,在年度光伏建設指標安排時,將予以傾斜支持;對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和光伏復合項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布設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明確鼓勵農光或林光互補項目,并規定,農光互補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6米。對于漁光互補項目,嚴禁在農用地上挖塘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漁光互補項目(不含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最高水位0.6米。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樁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光伏復合項目要嚴格落實項目土地綜合利用方案,切實開展種植、養殖,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嚴禁拋荒、撂荒、破壞耕作層。組件鋪設一年未并網將被清理。
《通知》介紹,任何企業和個人嚴禁以任何方式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在位于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綠色森林屏障等區域內建設發電項目。除規定以外的區域,持鼓勵態度,在年度光伏建設指標安排時,將予以傾斜支持;對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項目和光伏復合項目予以用地政策支持;光伏方陣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布設的,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
明確鼓勵農光或林光互補項目,并規定,農光互補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6米。對于漁光互補項目,嚴禁在農用地上挖塘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漁光互補項目(不含漂浮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組件最低沿應高于最高水位0.6米。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按農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樁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光伏復合項目要嚴格落實項目土地綜合利用方案,切實開展種植、養殖,提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嚴禁拋荒、撂荒、破壞耕作層。組件鋪設一年未并網將被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