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光伏新政823號文在過去三周里給中國的光伏產業帶來了巨大的震動,但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心并未動搖,據光伏們了解,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門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進行了新一輪的征求意見后,在新版文件中,主管部門將更強力得推動配額義務主體消費可再生能源(強制購買綠證的方式),此舉或將間接緩解一部分補貼拖欠的壓力。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此前在今年3月份對外公開征求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的書面意見。據光伏們了解,新一版本的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中,綠色電力證書的作用成為最主要的變化之一:一方面要求“各配額義務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和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簡稱”綠證“)履行配額義務”;另一方面,對于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電量將用綠證代替補貼。
新版征求意見稿中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定義未發生變化: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指國家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能源發展戰略及規劃,以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為目的,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內的電力消費規定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簡稱“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簡稱“非水電配額”)。
新版文件中,對義務主體做了說明,由電力銷售企業及所有電力消費者共同履行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接受考核的配額義務主體單位包括:電力銷售企業、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的大用戶和自備發電企業。上述配額義務主體需要實際消納可再生電量和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證來履行配額義務。
未來,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按年度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門進行考核。新版文件還對完不成配額指標考核如何處罰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
據了解,新版征求意見稿還對各地區風電、光伏的最低保障小時數做了部分調整。
在第二版征求意見稿下,未來光伏、風電企業的存量項目和新開發項目的投資收益率或要重新進行測算。按照新的意見稿,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電量或將無法拿到相應的補貼,轉而通過核發綠證并出售綠證來獲得相應的收益。而綠證的價格不能超過對應的補貼金額,意味著“收入要打一定的折扣”,但好處是可以通過強制配額義務主體購買綠證的方式比等待補貼發放更早的拿回收益。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此前在今年3月份對外公開征求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的書面意見。據光伏們了解,新一版本的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中,綠色電力證書的作用成為最主要的變化之一:一方面要求“各配額義務主體通過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和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簡稱”綠證“)履行配額義務”;另一方面,對于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電量將用綠證代替補貼。
新版征求意見稿中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定義未發生變化: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指國家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能源發展戰略及規劃,以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為目的,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內的電力消費規定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簡稱“總量配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簡稱“非水電配額”)。
新版文件中,對義務主體做了說明,由電力銷售企業及所有電力消費者共同履行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義務。接受考核的配額義務主體單位包括:電力銷售企業、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的大用戶和自備發電企業。上述配額義務主體需要實際消納可再生電量和購買可再生能源綠證來履行配額義務。
未來,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按年度制定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并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門進行考核。新版文件還對完不成配額指標考核如何處罰做出了更詳細的規定。
據了解,新版征求意見稿還對各地區風電、光伏的最低保障小時數做了部分調整。
在第二版征求意見稿下,未來光伏、風電企業的存量項目和新開發項目的投資收益率或要重新進行測算。按照新的意見稿,超過最低保障小時數的發電量或將無法拿到相應的補貼,轉而通過核發綠證并出售綠證來獲得相應的收益。而綠證的價格不能超過對應的補貼金額,意味著“收入要打一定的折扣”,但好處是可以通過強制配額義務主體購買綠證的方式比等待補貼發放更早的拿回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