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發改商品發〔2018〕300號
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光伏發電企業:為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效率,促進我省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光伏發電上網電價由項目投運前核定調整為投運后明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按以下要求分別向我委報送相關材料,經我委審核后批復。
(一)電網企業按月向我委報送光伏項目投運情況。
(二)發電企業于項目投運后向我委提供納入國家下達我省的光伏建設規模文件、項目備案證、企業營業執照、電站調度名稱等材料。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