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則
-評標機制仍然需要完善之處-
即便知道中標幾率不高,特變電工還是在達拉特旗投了最低價——0.32元/千瓦時。
雖然業內常有針對領跑者規則的爭議,但毫無疑問,領跑者極大推動行業技術發展與光伏成本平價進程。只不過,當特變電工沒有中標達拉特旗項目時,這事兒還是真心尷尬。
做了9GW電站項目的特變電工因為持有量不滿足2GW而被領跑者項目拒之門外,暴露了領跑者規則制定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特變電工是誰?被行業譽為“鐵軍”,搶了無數“630”、“1230”里最高難項目的救場者、“消防員”。曾有投資商在項目開始前就默認其中一半的項目要給特變電工,只是因為——項目施工難度太大,怕別的EPC企業趕不上“630”。
同時,在工程地域廣度和類型分布方面,特變電工在“一帶一路”讓中國光伏走出去方面做了巨大突破,此前特變電工電站事業部總工程師張盛忠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談到特變電工EPC與德國監理體系正面碰撞后,自身也得到了很大提升,回頭做領跑者項目也變得得心應手。同時荒漠、山地、水面等不同地形特變電工也都有豐富的項目經驗。
那么,這樣一個企業因為持有量達不到滿分而被領跑者項目拒之門外,到底合不合理?
從領跑者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的角度看,不合理。因為領跑者應該選出有能力做出最佳質量和最低成本電站的企業。但這可能已經是當時能夠想到的最好的領跑者招標方案了。正如科舉制度一樣,雖然在近代備受詬病,但這確實是當時打破門閥封鎖,平民上升的最好途徑。
而究其本質,光伏領跑者招標中不斷提高的門檻暴露了光伏電站后期評定和監督的困難性。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建新表示:“這次格爾木報的價格比較高,我們只能盡力去投,主要是領跑者項目對業績要求太高,400兆瓦起步,每80兆瓦一分,差1GW 12.5分就沒了,我們在保證利潤的前提下報了最低價格,但其它企業和我們的在價格分數上差距沒有大到足以抹平這個分數差。”
特變電工系統集成事業部總經理馬俊華也告訴筆者:“我們的集成技術應用及成本控制能力已經達到了這個水平,這個價格對應的收益率也符合我們一貫的期望收益率的要求。我們認為,這是少數基本功比較扎實、創新及成本控制能力強的企業才能報出的價格。”馬俊華稱他們也有能力并敢承諾給客戶以同樣的造價標準完成該基地的項目建設。
第2則
-光伏產業的非典型“國進民退”告警補貼下調不宜過快-
雖然官方發文不承認國進民退,但在光伏行業,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這并非是官方的意志主導,也并非是典型的“國進民退”。
根據智匯光伏王淑娟女士整理的資料顯示,10個領跑者基地參與的企業眾多,最終有權益中標量的共19家企業。其中,12家央企、國企,7家民營企業。7家民營企業的權益中標量為1168MW,占總23.4%;而且,基本是跟國企采取了聯合體投標的方式,民企對中標的項目,僅有晶科寶應和正泰白城兩個項目,而與之鮮明對比的是,央企很多都是獨立投標中標的,如下表所示:
但筆者認為這是非典型的“國進民退”現象。相較典型的“國進民退”現象中國企在政府支持或自身壟斷情況下獨享高額利潤而言,光伏行業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說明光伏電站在補貼加速下調、政府高層反對雜音、補貼不到位等多種因素下,變成了一個不賺錢的行業。對民企而言,領跑者已成雞肋。而國企則由于政府對于環保與清潔能源的政策導向,將領跑者看做政治任務,往往IRR預期下調至6%甚至以下,這還是在國企融資環境好于民企的情況下。
因此,此次領跑者中標結果應當引起能源局和上層決策者的重視:光伏發電成本探底,未來一段時間補貼下調速度應當放緩,同時應當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早點把欠光伏企業的錢還了。
在這里筆者想重復一遍以前在文章里說過的話:德國人民為了可再生能源和地球環境忍受著每度電超過3毛錢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做為勇于承擔氣候挑戰重任的中國,每度電可再生能源不到2分錢,真的不算高。通過根據近期環保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五年來治理大氣中央財政投入633億。對于沒有直接經濟收益的環保事業竟有如此之大的投入力度,所以對于從長期看來有著收益的光伏產業卻加速緊縮顯然是不合理的。何況,通過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光伏行業已經不算政府的負擔反而是“納稅大戶”。
-評標機制仍然需要完善之處-
即便知道中標幾率不高,特變電工還是在達拉特旗投了最低價——0.32元/千瓦時。
雖然業內常有針對領跑者規則的爭議,但毫無疑問,領跑者極大推動行業技術發展與光伏成本平價進程。只不過,當特變電工沒有中標達拉特旗項目時,這事兒還是真心尷尬。
做了9GW電站項目的特變電工因為持有量不滿足2GW而被領跑者項目拒之門外,暴露了領跑者規則制定仍然存在不足之處。
特變電工是誰?被行業譽為“鐵軍”,搶了無數“630”、“1230”里最高難項目的救場者、“消防員”。曾有投資商在項目開始前就默認其中一半的項目要給特變電工,只是因為——項目施工難度太大,怕別的EPC企業趕不上“630”。
那么,這樣一個企業因為持有量達不到滿分而被領跑者項目拒之門外,到底合不合理?
從領跑者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的角度看,不合理。因為領跑者應該選出有能力做出最佳質量和最低成本電站的企業。但這可能已經是當時能夠想到的最好的領跑者招標方案了。正如科舉制度一樣,雖然在近代備受詬病,但這確實是當時打破門閥封鎖,平民上升的最好途徑。
而究其本質,光伏領跑者招標中不斷提高的門檻暴露了光伏電站后期評定和監督的困難性。
特變電工系統集成事業部總經理馬俊華也告訴筆者:“我們的集成技術應用及成本控制能力已經達到了這個水平,這個價格對應的收益率也符合我們一貫的期望收益率的要求。我們認為,這是少數基本功比較扎實、創新及成本控制能力強的企業才能報出的價格。”馬俊華稱他們也有能力并敢承諾給客戶以同樣的造價標準完成該基地的項目建設。
第2則
-光伏產業的非典型“國進民退”告警補貼下調不宜過快-
雖然官方發文不承認國進民退,但在光伏行業,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這并非是官方的意志主導,也并非是典型的“國進民退”。
根據智匯光伏王淑娟女士整理的資料顯示,10個領跑者基地參與的企業眾多,最終有權益中標量的共19家企業。其中,12家央企、國企,7家民營企業。7家民營企業的權益中標量為1168MW,占總23.4%;而且,基本是跟國企采取了聯合體投標的方式,民企對中標的項目,僅有晶科寶應和正泰白城兩個項目,而與之鮮明對比的是,央企很多都是獨立投標中標的,如下表所示:
在這里筆者想重復一遍以前在文章里說過的話:德國人民為了可再生能源和地球環境忍受著每度電超過3毛錢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做為勇于承擔氣候挑戰重任的中國,每度電可再生能源不到2分錢,真的不算高。通過根據近期環保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五年來治理大氣中央財政投入633億。對于沒有直接經濟收益的環保事業竟有如此之大的投入力度,所以對于從長期看來有著收益的光伏產業卻加速緊縮顯然是不合理的。何況,通過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光伏行業已經不算政府的負擔反而是“納稅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