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實保障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承諾按照國家核定的區域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落實保障性收購政策。同時對于未落實保障性收購要求的地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將采取暫停安排當地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等措施控制項目開發建設節奏,有關省級能源管理部門也不得將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向此類地區配置。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按照各區域所劃定的可再生能源年利用小時數,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最低的保障性收購,確保可再生能源企業投資的基本收益。此外,收購小時數是國家在結合地區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進行制定的,其中對棄風限電地區,風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在1800小時-2000小時之間,而對棄光限電地區,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則在1300小時-1500小時之間。
“發電項目的收益,是由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所決定的,保價保量收購,才能確保可再生能源企業投資收益。”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我國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就是根據各地區資源水平、投資成本,按照內部資本金收益率8%確定的,所以保障性收購電量確定的首要原則就是要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核定公布的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基本保證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按照各區域所劃定的可再生能源年利用小時數,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最低的保障性收購,確保可再生能源企業投資的基本收益。此外,收購小時數是國家在結合地區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進行制定的,其中對棄風限電地區,風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在1800小時-2000小時之間,而對棄光限電地區,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則在1300小時-1500小時之間。
“發電項目的收益,是由上網電價和上網電量所決定的,保價保量收購,才能確保可再生能源企業投資收益。”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我國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就是根據各地區資源水平、投資成本,按照內部資本金收益率8%確定的,所以保障性收購電量確定的首要原則就是要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核定公布的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基本保證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