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產業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能源替代不可阻擋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產業高歌猛進的同時,由于產業扶持政策彈性難以適應技術進步的超常發展,補貼資金需求增長與社會承受力有限的矛盾,構成了補貼拖欠的基礎環境。
補貼延遲發放和補貼來源枯竭成為了行業發展的心腹大患。為今之計,不能只是單純的從增加可再生能源附加一個手段來解決補貼問題,而是應該從多方向、全社會的角度來多管齊下,方能降伏這個可再生能源發展道路上的攔路虎。
一、以財政金融政策妥善解決存量補貼問題
從3月6號白城領跑者項目報出0.39元/千瓦時的價格來看,未來光伏電站每年所需要的補貼將越來越少。可以判斷2017年是光伏電站補貼形成的峰值年。隨后每年形成的補貼量將逐步減少,直至很快取消。而目前進入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總量僅為40GW左右。截止到現在,未能進入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實際總量超過了90GW。這90GW凝聚了企業大量的財富和支撐產業發展的資金,如果不能妥善處理這些電站補貼的發放,勢必給行業帶來滅頂之災。
建議以財政金融角度,從以下四個方面解決存量補貼的問題。
1.財政部發行補貼國債
光伏電站補貼本來就是國家信用,只是因為特殊原因導致發放拖延和總量不足,并非中央財政缺乏財力支撐。因此,財政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發行補貼式國債來盤活補貼不到位的情況。首先是維護了國家信用;其次有效解決了補貼資金來源;再次有了這個手段,將使得金融機構對光伏產業的信用評級大大提升,從而帶動更多的市場資金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2.設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基金
基于補貼總量非常大的情況,建議由相關部門組織委托金融機構或者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基金。選擇綜合能力強的實業投資者做為劣后方,風投資金與長期投資機構做為優先方組成新能源長效投資基金。通過企業運維、質檢、營銷等大數據體系的支撐,結合金融機構成熟的風險評估體系,形成一條可以復制的路徑。
該長效投資基金以扶持行業長期高效發展、協助部分企業渡過短期流動性危機為宗旨,相關資產完成質押后由基金公司來負責未來約定時期的還本付息事宜,并代為管理相關資產。直至補貼資金下發后,由原業主回收相關權益并支付費用。如原業主放棄回購,則由基金長期持有該項目并經市場渠道逐步退出。將參與各方的管理能力、信用體系與低成本融資能力相結合,利用專項基金、產業基金等方式,為不同參與方的投資周期和風險偏好設計定制化的金融產品,依托專業機構的管理來解決當前補貼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在當前經營環境中已經實現了多贏格局。
3.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償債債券
鼓勵裝機容量較大的企業發行綠債來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據統計,裝機超過1GW的企業,補貼拖欠總額一般都在10億以上。能夠通過綠債緩解因為現金流不足造成的企業資金緊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4.實行存量補貼登記制度,快速確認存量補貼金額
目前雖然大家知道補貼拖欠嚴重,補貼金額不足。但是準確的補貼金額總量仍然是個謎。建議實行電站規模管理的同時,實行存量補貼登記制度,通過電網與企業的實際電能記錄,快速確認存量補貼金額。同時形成存量補貼政府相關機構確認機制,使得企業被拖欠補貼能夠形成真正的國家信用,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資本解決企業燃眉之急。
二、從分布式電站開始實行補貼雙軌制
1.強制執行可再生能源用能配額制
結合“綠證”政策,在全國強制可再生能源用能配額制。按照能源消費量分攤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可以分為第一步由電網和政府共同承擔配額責任;第二步再向工商業企業用能單位承擔可再生能源消費指標;第三步把可再生能源消費配額向全社會推廣。
2.鼓勵分布式電站市場化交易
201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鼓勵企業在降低補貼的前提下,進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就近消納,就近結算。這對于光伏電站無論是存量還是增量,都具備非常重大的意義。首先市場化交易將使得電力輸送減少損耗,就地消納,提高電能的利用率;其次,市場價交易使得用電成本降低,補貼成本減少;再次,分布式電站的市場化交易切合電改鼓勵增量配網改革的方向,為電改的進一步深入創造了條件。
2.鼓勵投資者建設可再生能源自備電廠
根據分析,目前我國華南、華東和華北地區,光伏電站的度電成本已經低于用戶側的電力終端價格。部分企業可以通過直接安裝光伏電站,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但是由于光伏電站暫時還需要與電網形成穩定的供電系統,因此企業光伏自備電廠的建設對原供電系統形成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明確鼓勵投資者建設可再生能源自備電廠,要求發改、規劃和電力等相關部門給予全面支持。
4.鼓勵投資者自主選擇去補貼方式
由于目前光伏成本仍然在下降之中,我國發達地區的用戶側終端電價已經可以滿足去補貼的要求,因此應鼓勵投資者自主選擇不要補貼建設光伏電站。凡是不需要補貼,并且自發自用的投資企業給予更寬松的分布式電站備案程序,比如僅需要通過發改委批準建設規模。同時,結合電改,給予去補貼和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電站投資者在增量配網、微電網等項目方面以特別優先權。
5.對分布式項目的管理實行雙軌制
凡是需要補貼的分布式項目按照原程序審批。
凡是不需要補貼的分布式項目只需要經過地方發改委批準就可以開工建設并自行管理。當然,也需要限制項目的整體容量不得超過電網接入變壓器容量的50%。同時光伏自備電站需要安裝防逆流裝置,以保證電網的安全。
三、全國范圍的光伏電站去補貼路徑
雖然目前華南、華東和華北地區光伏度電成本具備了用戶側終端電價平價條件,但是全國還有大量地區如果取消補貼,將會嚴重影響當地光伏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戶用光伏,一旦取消補貼,將會導致斷崖式停滯。因此對于全國范圍的去補貼路徑,我們建議采取如下步驟:
1.分區域逐步取消補貼
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把目前的光伏電價按照三類劃分類別的辦法,更細致的參照各地工商業電價水平來確定。符合取消補貼地區的光伏電站可以率先提出申請,同時允許取消補貼地區不受指標限制建設光伏電站。而未取消補貼地區的光伏電站,除自發自用全消納的光伏電站以外實行全口徑指標管理。
2.規定所有新增全額上網電站實行競價備案制
建議從2019年開始,所有新增全額上網電站實行競價備案制。也就是說,無論是地面電站,還是分布式電站,只要是全額上網方式,都采取競價方式獲得投資資格。但是競價電站不再受指標限制,并且規定競價電站電費結算不再分為火電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兩部分,直接以競價電價作為結算電價。同時規定,凡是接入電網或者配電網的競價電站不得限電,必須保證消納不低于95%。
3.給予申請免補貼試點項目優先批復權
在多能互補、增量配網、能源互聯網以及微電網示范項目申報中,建議規定凡是含有申請免補貼的光伏電站項目此類試點項目,優先批復。以提高光伏電站的利用效率和加速技術革新的發展。
補貼延遲發放和補貼來源枯竭成為了行業發展的心腹大患。為今之計,不能只是單純的從增加可再生能源附加一個手段來解決補貼問題,而是應該從多方向、全社會的角度來多管齊下,方能降伏這個可再生能源發展道路上的攔路虎。
一、以財政金融政策妥善解決存量補貼問題
從3月6號白城領跑者項目報出0.39元/千瓦時的價格來看,未來光伏電站每年所需要的補貼將越來越少。可以判斷2017年是光伏電站補貼形成的峰值年。隨后每年形成的補貼量將逐步減少,直至很快取消。而目前進入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總量僅為40GW左右。截止到現在,未能進入補貼目錄的光伏電站實際總量超過了90GW。這90GW凝聚了企業大量的財富和支撐產業發展的資金,如果不能妥善處理這些電站補貼的發放,勢必給行業帶來滅頂之災。
建議以財政金融角度,從以下四個方面解決存量補貼的問題。
1.財政部發行補貼國債
光伏電站補貼本來就是國家信用,只是因為特殊原因導致發放拖延和總量不足,并非中央財政缺乏財力支撐。因此,財政部門完全可以通過發行補貼式國債來盤活補貼不到位的情況。首先是維護了國家信用;其次有效解決了補貼資金來源;再次有了這個手段,將使得金融機構對光伏產業的信用評級大大提升,從而帶動更多的市場資金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2.設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基金
基于補貼總量非常大的情況,建議由相關部門組織委托金融機構或者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基金。選擇綜合能力強的實業投資者做為劣后方,風投資金與長期投資機構做為優先方組成新能源長效投資基金。通過企業運維、質檢、營銷等大數據體系的支撐,結合金融機構成熟的風險評估體系,形成一條可以復制的路徑。
該長效投資基金以扶持行業長期高效發展、協助部分企業渡過短期流動性危機為宗旨,相關資產完成質押后由基金公司來負責未來約定時期的還本付息事宜,并代為管理相關資產。直至補貼資金下發后,由原業主回收相關權益并支付費用。如原業主放棄回購,則由基金長期持有該項目并經市場渠道逐步退出。將參與各方的管理能力、信用體系與低成本融資能力相結合,利用專項基金、產業基金等方式,為不同參與方的投資周期和風險偏好設計定制化的金融產品,依托專業機構的管理來解決當前補貼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在當前經營環境中已經實現了多贏格局。
3.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償債債券
鼓勵裝機容量較大的企業發行綠債來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據統計,裝機超過1GW的企業,補貼拖欠總額一般都在10億以上。能夠通過綠債緩解因為現金流不足造成的企業資金緊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4.實行存量補貼登記制度,快速確認存量補貼金額
目前雖然大家知道補貼拖欠嚴重,補貼金額不足。但是準確的補貼金額總量仍然是個謎。建議實行電站規模管理的同時,實行存量補貼登記制度,通過電網與企業的實際電能記錄,快速確認存量補貼金額。同時形成存量補貼政府相關機構確認機制,使得企業被拖欠補貼能夠形成真正的國家信用,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資本解決企業燃眉之急。
二、從分布式電站開始實行補貼雙軌制
1.強制執行可再生能源用能配額制
結合“綠證”政策,在全國強制可再生能源用能配額制。按照能源消費量分攤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可以分為第一步由電網和政府共同承擔配額責任;第二步再向工商業企業用能單位承擔可再生能源消費指標;第三步把可再生能源消費配額向全社會推廣。
2.鼓勵分布式電站市場化交易
201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鼓勵企業在降低補貼的前提下,進行分布式光伏電站就近消納,就近結算。這對于光伏電站無論是存量還是增量,都具備非常重大的意義。首先市場化交易將使得電力輸送減少損耗,就地消納,提高電能的利用率;其次,市場價交易使得用電成本降低,補貼成本減少;再次,分布式電站的市場化交易切合電改鼓勵增量配網改革的方向,為電改的進一步深入創造了條件。
2.鼓勵投資者建設可再生能源自備電廠
根據分析,目前我國華南、華東和華北地區,光伏電站的度電成本已經低于用戶側的電力終端價格。部分企業可以通過直接安裝光伏電站,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但是由于光伏電站暫時還需要與電網形成穩定的供電系統,因此企業光伏自備電廠的建設對原供電系統形成沖擊。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明確鼓勵投資者建設可再生能源自備電廠,要求發改、規劃和電力等相關部門給予全面支持。
4.鼓勵投資者自主選擇去補貼方式
由于目前光伏成本仍然在下降之中,我國發達地區的用戶側終端電價已經可以滿足去補貼的要求,因此應鼓勵投資者自主選擇不要補貼建設光伏電站。凡是不需要補貼,并且自發自用的投資企業給予更寬松的分布式電站備案程序,比如僅需要通過發改委批準建設規模。同時,結合電改,給予去補貼和自發自用的分布式電站投資者在增量配網、微電網等項目方面以特別優先權。
5.對分布式項目的管理實行雙軌制
凡是需要補貼的分布式項目按照原程序審批。
凡是不需要補貼的分布式項目只需要經過地方發改委批準就可以開工建設并自行管理。當然,也需要限制項目的整體容量不得超過電網接入變壓器容量的50%。同時光伏自備電站需要安裝防逆流裝置,以保證電網的安全。
三、全國范圍的光伏電站去補貼路徑
雖然目前華南、華東和華北地區光伏度電成本具備了用戶側終端電價平價條件,但是全國還有大量地區如果取消補貼,將會嚴重影響當地光伏產業的發展。尤其是戶用光伏,一旦取消補貼,將會導致斷崖式停滯。因此對于全國范圍的去補貼路徑,我們建議采取如下步驟:
1.分區域逐步取消補貼
根據各地不同情況,把目前的光伏電價按照三類劃分類別的辦法,更細致的參照各地工商業電價水平來確定。符合取消補貼地區的光伏電站可以率先提出申請,同時允許取消補貼地區不受指標限制建設光伏電站。而未取消補貼地區的光伏電站,除自發自用全消納的光伏電站以外實行全口徑指標管理。
2.規定所有新增全額上網電站實行競價備案制
建議從2019年開始,所有新增全額上網電站實行競價備案制。也就是說,無論是地面電站,還是分布式電站,只要是全額上網方式,都采取競價方式獲得投資資格。但是競價電站不再受指標限制,并且規定競價電站電費結算不再分為火電脫硫標桿電價和補貼電價兩部分,直接以競價電價作為結算電價。同時規定,凡是接入電網或者配電網的競價電站不得限電,必須保證消納不低于95%。
3.給予申請免補貼試點項目優先批復權
在多能互補、增量配網、能源互聯網以及微電網示范項目申報中,建議規定凡是含有申請免補貼的光伏電站項目此類試點項目,優先批復。以提高光伏電站的利用效率和加速技術革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