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2018-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指導意見》,三年內風電(集中式)新增建設規模將累計達842.72萬千瓦,光伏電站將累計新增360萬千瓦。
在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將加強規劃引領,落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創新發展模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健全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和加強政策保障,以科學合理布局實現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明確,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將作為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基本前提條件。鼓勵結合社會投資經營配電網、清潔能源局域網和微電網建設,降低成本,提質增效,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原則上不再支持建設無技術進步目標、無市場機制創新、補貼強度高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意見》要求電網企業遵循《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與依法取得核準或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做好銜接,及時投資建設配套電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履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
在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將加強規劃引領,落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創新發展模式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健全建設規模管理機制和加強政策保障,以科學合理布局實現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明確,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消納將作為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基本前提條件。鼓勵結合社會投資經營配電網、清潔能源局域網和微電網建設,降低成本,提質增效,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原則上不再支持建設無技術進步目標、無市場機制創新、補貼強度高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
《意見》要求電網企業遵循《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與依法取得核準或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做好銜接,及時投資建設配套電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履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