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浙江富潤晚間公告顯示,2018年2月23日,公司與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諸暨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諸暨市永興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諸暨市2017年“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根據中介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公司子公司印染公司可總計獲得搬遷征收補償505747362元。
其中,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分布式光伏獲得補償 5845904 元。(約1.16元/瓦補償)記者查閱資料顯示,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從事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的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投資、管理;太陽能照明設備的研究、開發、制造、銷售、安裝、維修。
按6元/KW的標準計算,一個5MWP的光伏項目成本為3000萬元左右。跟據諸暨市供電局、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諸暨市財政局公示的2017年11月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兌現表顯示,11月份,該項目發電量為310774千瓦時,獲得補貼62154.8元。
相關政策依據
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補償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三方面的補償。 所以,如果要拆遷,光伏用戶可以得到兩部分補償:一個是光伏系統本身價值的補償,另一個則是光伏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的補償。
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補償包括三個方面:
a、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附: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搬遷征收補償事項概述
1 、 根據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對 2017 年“三改”專項行動涉及的浙江富潤印染有限公司等企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諸政發【2017 】 28 號), 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潤印染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印染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為 46%) 及公司針織廠區國有土地上的廠房建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圍(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7—033 號)。2017 年 7 月 28 日 ,公司簽訂針織廠區征收補償協議 (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7—046 號) 。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與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諸暨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諸暨市永興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諸暨市 2017 年 “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下簡稱“補償協議”),根據中介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印染公司可總計獲得搬遷征收補償505747362元。
2、 公司及印染公司與上述協議各方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征收補償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 本次征收補償事項 尚需報經諸暨市 “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 搬遷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8 年 2 月 23 日, 印染公司作為乙方與甲方 (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諸暨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諸暨市永興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 ) 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7 號《諸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 簽訂《諸暨市 2017 年 “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補償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1 、 房屋征收依據: 甲方因諸暨市“三改”項目實施需要,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諸房征告字( 2017)011 號公告規定,實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屬于公告的征收范圍。
2、 乙方被征收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乙方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同意將坐落在暨陽街道艮塔東路延伸西側(艮塔東路 218 號) ,
1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3 號, 證載面積 25271.73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2006 )第 1-3607 號, 證載面積 38030.2m(約 57.04畝),工業出讓用地;
2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5 號,證載面積 18000.06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 2006 )第 1-3608 號,證載面積 38019.9m(約 57.02 畝),工業出讓用地;
3 )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9 號, 證載面積 2696.69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2006 )第 1-3606 號, 證載面積 25544.2m(約 38.3 畝),工業出讓用地;
4 )附屬用房 23395.39m ,交給甲方拆除。
3、 被征收房地產的價格結算與補償: 乙方同意按諸暨市中天正和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結算計算標準。乙方同意和自愿選擇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甲方按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再增加 15%的貨幣補助計 94073811 元;被征收土地的評估價格再增加 15%的貨幣補助計 118585947 元;以上房屋、土地合計 212659758 元對乙方進行補償。
4、 其他補償:
1 ) 機器設備、苗木、 附屬物及裝潢補償金額223996516 元;
2 ) 乙方應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新廠土地掛牌截止日后 21 個月內搬遷騰空房屋,甲方按規定支付簽約搬遷獎金 25282664 元;
3 ) 甲方補償乙方搬遷費9193696 元。
4 )退讓公共用地補償 13728068 元;
5 ) 合法土地內未批建筑補償 15040756 元;
6 )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 分布式光伏補償 5845904 元。
5、 補償資金支付: 在補償協議生效且乙方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后,甲方和受委托服務單位憑房屋征收工作組正(副)組長簽字、乙方營業執照、印章、房屋騰空驗收單,房屋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憑證后將補償資金總計 505747362 元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6、協議生效條件: 本征收補償方案報經市“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且乙方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后生效。
三、 本次搬遷征收補償對公司的影響
1 、 目前印染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中。根據補償協議,印染公司在新廠土地掛牌截止日后 21 個月內搬遷騰空房屋, 有一定期限作為生產過渡期 。因此, 本次搬遷征收對印染公司 的生產經營活動從目前分析影響較小 。
2、 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對本次征收補償事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預計本次征收補償事項將對公司未來五年的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 具體影響金額 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為準。
四、本次搬遷征收補償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
根據補償協議,本次征收補償事項尚需報經諸暨市 “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
《諸暨市 2017 年“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
特此公告 。
其中,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分布式光伏獲得補償 5845904 元。(約1.16元/瓦補償)記者查閱資料顯示,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從事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的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投資、管理;太陽能照明設備的研究、開發、制造、銷售、安裝、維修。
按6元/KW的標準計算,一個5MWP的光伏項目成本為3000萬元左右。跟據諸暨市供電局、諸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諸暨市財政局公示的2017年11月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兌現表顯示,11月份,該項目發電量為310774千瓦時,獲得補貼62154.8元。
相關政策依據
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補償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三方面的補償。 所以,如果要拆遷,光伏用戶可以得到兩部分補償:一個是光伏系統本身價值的補償,另一個則是光伏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的補償。
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補償包括三個方面:
a、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附: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搬遷征收補償事項概述
1 、 根據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對 2017 年“三改”專項行動涉及的浙江富潤印染有限公司等企業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諸政發【2017 】 28 號), 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潤印染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印染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為 46%) 及公司針織廠區國有土地上的廠房建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圍(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7—033 號)。2017 年 7 月 28 日 ,公司簽訂針織廠區征收補償協議 (詳見公司公告臨 2017—046 號) 。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與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諸暨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諸暨市永興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諸暨市 2017 年 “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下簡稱“補償協議”),根據中介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印染公司可總計獲得搬遷征收補償505747362元。
2、 公司及印染公司與上述協議各方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征收補償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3、 本次征收補償事項 尚需報經諸暨市 “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 搬遷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8 年 2 月 23 日, 印染公司作為乙方與甲方 (諸暨市房屋征收辦公室、諸暨市人民政府暨陽街道辦事處、諸暨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諸暨市永興房屋拆遷服務有限公司 ) 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7 號《諸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 簽訂《諸暨市 2017 年 “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補償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1 、 房屋征收依據: 甲方因諸暨市“三改”項目實施需要,根據諸暨市人民政府諸房征告字( 2017)011 號公告規定,實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屬于公告的征收范圍。
2、 乙方被征收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乙方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同意將坐落在暨陽街道艮塔東路延伸西側(艮塔東路 218 號) ,
1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3 號, 證載面積 25271.73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2006 )第 1-3607 號, 證載面積 38030.2m(約 57.04畝),工業出讓用地;
2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5 號,證載面積 18000.06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 2006 )第 1-3608 號,證載面積 38019.9m(約 57.02 畝),工業出讓用地;
3 ) 房屋所有權證諸字第 F0000007609 號, 證載面積 2696.69m,對應地塊為諸暨國有(2006 )第 1-3606 號, 證載面積 25544.2m(約 38.3 畝),工業出讓用地;
4 )附屬用房 23395.39m ,交給甲方拆除。
3、 被征收房地產的價格結算與補償: 乙方同意按諸暨市中天正和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結算計算標準。乙方同意和自愿選擇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甲方按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再增加 15%的貨幣補助計 94073811 元;被征收土地的評估價格再增加 15%的貨幣補助計 118585947 元;以上房屋、土地合計 212659758 元對乙方進行補償。
4、 其他補償:
1 ) 機器設備、苗木、 附屬物及裝潢補償金額223996516 元;
2 ) 乙方應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前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新廠土地掛牌截止日后 21 個月內搬遷騰空房屋,甲方按規定支付簽約搬遷獎金 25282664 元;
3 ) 甲方補償乙方搬遷費9193696 元。
4 )退讓公共用地補償 13728068 元;
5 ) 合法土地內未批建筑補償 15040756 元;
6 )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 分布式光伏補償 5845904 元。
5、 補償資金支付: 在補償協議生效且乙方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后,甲方和受委托服務單位憑房屋征收工作組正(副)組長簽字、乙方營業執照、印章、房屋騰空驗收單,房屋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憑證后將補償資金總計 505747362 元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6、協議生效條件: 本征收補償方案報經市“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且乙方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后生效。
三、 本次搬遷征收補償對公司的影響
1 、 目前印染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中。根據補償協議,印染公司在新廠土地掛牌截止日后 21 個月內搬遷騰空房屋, 有一定期限作為生產過渡期 。因此, 本次搬遷征收對印染公司 的生產經營活動從目前分析影響較小 。
2、 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對本次征收補償事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預計本次征收補償事項將對公司未來五年的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 具體影響金額 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論為準。
四、本次搬遷征收補償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
根據補償協議,本次征收補償事項尚需報經諸暨市 “三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及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目錄
《諸暨市 2017 年“三改”專項行動房屋搬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