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聯合發布了《關于2017年河南省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建設情況的通報》。
一、基本情況
(一)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建設情況。據河南各地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底,河南已建成并網光伏扶貧電站92萬千瓦。其中,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5085個,總規模82.3萬千瓦(含易地搬遷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212個,總規模5.25萬千瓦;黃河灘區遷建點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15個,總規模0.32萬千瓦)。按照《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要求,近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扶貧辦組織各地編制了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建設計劃,“十三五”后三年擬規劃新增村級小電站6917個,覆蓋貧困戶321150戶,總規模177萬千瓦。目前,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正在通過信息系統組織各地上報建設計劃并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和建設臺賬確認工作。
(二)各地采取的典型做法。各地在推進光伏扶貧工作時,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建設模式和管理辦法。突出體現在:一是縣級政府積極推進。結合各自實際編制實施方案,成立專門的協調議事機構強力推進,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其中,列入國家首批光伏扶貧重點實施范圍的臺前縣,形成“抓住項目落地這個基礎、扭住資金保障這個杠桿、盯住電網接入這個節點、把住群眾受益這個關鍵”臺前模式,出色完成國家下達的建設任務;蘭考、上蔡、滑縣、嵩縣、新蔡、葉縣等縣依托項目臺賬,倒排工期、全力推進,建設計劃已基本完成,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二是從嚴把控工程質量。堅持采用“五統一”建設模式,工程招標采購充分考慮產品技術指標及方案,實施標準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運維服務,從源頭上保證電站20年以上安全可靠運行。其中,息縣、商城、固始等縣采用國內先進產品,大幅提高了電站運行的穩定性,有效提升了電站效率。三是電力公司積極作為。各級電力公司發揚責任擔當精神,按照規定的投資界面,簡化并網流程和申請手續,實行“同步受理、同步建設、同步投運”的“三同步”模式,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建成后及時并網發電。其中,欒川、滑縣、內鄉、光山等縣電力公司克服建設工期短、物資和施工力量緊缺、并網服務點多面廣等困難,為當地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問題
從督導情況來看,大部分地區在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時都能按照項目臺賬高標準、高質量進行建設,但是我們也發現部分地區存在一些政策執行不規范的地方,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部分地區建設進度較慢。易地搬遷光伏扶貧專項工程明確要求各地在
(二)部分地區未嚴格落實政府全額出資責任。村級小電站要求政府全額出資,鼓勵企業捐贈,項目建成后,產權歸村集體所有。但在調研督導中發現,部分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籌措項目建設資金。
(三)部分地區存在超規模超范圍建設。村級小電站需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單個規模需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到500千瓦),部分縣在組織建設時,未嚴格按照臺賬要求,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更改建設地點和超標建設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
針對調研督導中發現的問題,督導組已責成當地政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立即糾正,限期整改。下一步,各地要繼續加強督導檢查,穩步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并切實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嚴格按照項目臺賬開展建設。各地在進行項目建設時,要嚴格對照“十三五”村級小電站建設臺賬,符合條件的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未列入臺賬的堅決不允許開工建設。
(二)堅持“五統一”建設模式。以各縣級政府成立的后續發展公司為主體,采用“統一流程、統一招采、統一運維、統一驗收、統一監管”等“五統一”建設模式,嚴把工程質量關,確保將光伏扶貧工程打造成陽光工程、良心工程。
(三)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有關市(縣)要嚴格落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中向國家作出的政府出資承諾,確保財政專項光伏扶貧資金及時到位。
(四)繼續做好電力服務。繼續做好村級小電站并網綠色通道建設,按照建設計劃同步建設接網工程,確保電站建成即可并網。同時要嚴格執行電費結算流程,按時、足額結算電費,確保貧困戶收益。
一、基本情況
(一)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建設情況。據河南各地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底,河南已建成并網光伏扶貧電站92萬千瓦。其中,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5085個,總規模82.3萬千瓦(含易地搬遷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212個,總規模5.25萬千瓦;黃河灘區遷建點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15個,總規模0.32萬千瓦)。按照《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十三五”光伏扶貧計劃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9號)要求,近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扶貧辦組織各地編制了光伏扶貧村級小電站建設計劃,“十三五”后三年擬規劃新增村級小電站6917個,覆蓋貧困戶321150戶,總規模177萬千瓦。目前,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正在通過信息系統組織各地上報建設計劃并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和建設臺賬確認工作。
(二)各地采取的典型做法。各地在推進光伏扶貧工作時,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建設模式和管理辦法。突出體現在:一是縣級政府積極推進。結合各自實際編制實施方案,成立專門的協調議事機構強力推進,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其中,列入國家首批光伏扶貧重點實施范圍的臺前縣,形成“抓住項目落地這個基礎、扭住資金保障這個杠桿、盯住電網接入這個節點、把住群眾受益這個關鍵”臺前模式,出色完成國家下達的建設任務;蘭考、上蔡、滑縣、嵩縣、新蔡、葉縣等縣依托項目臺賬,倒排工期、全力推進,建設計劃已基本完成,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二是從嚴把控工程質量。堅持采用“五統一”建設模式,工程招標采購充分考慮產品技術指標及方案,實施標準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運維服務,從源頭上保證電站20年以上安全可靠運行。其中,息縣、商城、固始等縣采用國內先進產品,大幅提高了電站運行的穩定性,有效提升了電站效率。三是電力公司積極作為。各級電力公司發揚責任擔當精神,按照規定的投資界面,簡化并網流程和申請手續,實行“同步受理、同步建設、同步投運”的“三同步”模式,確保光伏扶貧電站建成后及時并網發電。其中,欒川、滑縣、內鄉、光山等縣電力公司克服建設工期短、物資和施工力量緊缺、并網服務點多面廣等困難,為當地光伏扶貧項目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問題
從督導情況來看,大部分地區在開展光伏扶貧工程時都能按照項目臺賬高標準、高質量進行建設,但是我們也發現部分地區存在一些政策執行不規范的地方,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部分地區建設進度較慢。易地搬遷光伏扶貧專項工程明確要求各地在
(二)部分地區未嚴格落實政府全額出資責任。村級小電站要求政府全額出資,鼓勵企業捐贈,項目建成后,產權歸村集體所有。但在調研督導中發現,部分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籌措項目建設資金。
(三)部分地區存在超規模超范圍建設。村級小電站需在建檔立卡貧困村建設,單個規模需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到500千瓦),部分縣在組織建設時,未嚴格按照臺賬要求,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更改建設地點和超標建設等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
針對調研督導中發現的問題,督導組已責成當地政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立即糾正,限期整改。下一步,各地要繼續加強督導檢查,穩步推進光伏扶貧項目建設,并切實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嚴格按照項目臺賬開展建設。各地在進行項目建設時,要嚴格對照“十三五”村級小電站建設臺賬,符合條件的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未列入臺賬的堅決不允許開工建設。
(二)堅持“五統一”建設模式。以各縣級政府成立的后續發展公司為主體,采用“統一流程、統一招采、統一運維、統一驗收、統一監管”等“五統一”建設模式,嚴把工程質量關,確保將光伏扶貧工程打造成陽光工程、良心工程。
(三)確保資金及時到位。有關市(縣)要嚴格落實光伏扶貧實施方案中向國家作出的政府出資承諾,確保財政專項光伏扶貧資金及時到位。
(四)繼續做好電力服務。繼續做好村級小電站并網綠色通道建設,按照建設計劃同步建設接網工程,確保電站建成即可并網。同時要嚴格執行電費結算流程,按時、足額結算電費,確保貧困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