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因太陽能板發電量不足引發糾紛的案件,該案承辦法官深入現場,與當事人一起對所爭議的太陽能板進行實地勘查,并當場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2017年3月13日,桂某與安徽省某光伏科技公司簽訂《光伏發電設備銷售合同》,產品型號單晶A片,發電單位30KW,價款20萬元。2017年5月2日,桂某與淮南供電公司簽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用電合同》。設備安裝后,桂某支付了19萬元的貨款,但發現自家的發電板與樓頂是平行安裝的,導致太陽直射時間減少,發電量不足。經多次協商,光伏公司一直沒有為桂某重新調試太陽能板。無奈之下,桂某一紙訴狀將光伏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決定深入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客觀真實地了解情況。勘查結束后,承辦法官就地調解,耐心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為他們辨法析理,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最終,光伏公司同意重新安裝太陽能光伏電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017年3月13日,桂某與安徽省某光伏科技公司簽訂《光伏發電設備銷售合同》,產品型號單晶A片,發電單位30KW,價款20萬元。2017年5月2日,桂某與淮南供電公司簽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用電合同》。設備安裝后,桂某支付了19萬元的貨款,但發現自家的發電板與樓頂是平行安裝的,導致太陽直射時間減少,發電量不足。經多次協商,光伏公司一直沒有為桂某重新調試太陽能板。無奈之下,桂某一紙訴狀將光伏公司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決定深入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客觀真實地了解情況。勘查結束后,承辦法官就地調解,耐心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為他們辨法析理,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最終,光伏公司同意重新安裝太陽能光伏電板,案件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