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總結福建“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落實和健全規劃評估與調整工作機制,按照“規劃、政策、標準、監管”四位一體工作要求,推動規劃主要目標、任務扎實有效落實,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根據國家能源局年度工作計劃和《關于印發“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規劃〔2017〕72號)的要求,近日,福建能源監管辦啟動了福建省“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監管工作。
福建能源監管辦印發了《關于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內電力、油氣、煤炭等相關能源企業對照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等14個專項規劃,以及《福建省“十三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結合自身實際,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梳理化解煤炭產能過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等重點目標的落實進度;二是按所屬行業梳理本行業能源“四個革命、一個合作”及民生保障等重點規劃任務的進展情況,分析能源規劃實施成效,并填寫列入國家規劃、本省規劃的重點項目進展情況表;三是分析規劃實施面臨的主要問題,未按進度完成規劃目標和任務的主要原因,進一步推進規劃實施面臨的突出問題;四是提出有關建議,對原定規劃目標、重點任務調整,以及推動能源健康發展和提升規劃管理水平的提出建設性建議。要求相關能源企業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送福建能源監管辦。
下一步,福建能源監管辦將結合日常監管、企業自查和信息報送情況,抽取部分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并對照福建省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和評估情況,編制《福建省“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監管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
福建能源監管辦印發了《關于開展“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內電力、油氣、煤炭等相關能源企業對照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煤炭、電力、可再生能源等14個專項規劃,以及《福建省“十三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結合自身實際,重點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梳理化解煤炭產能過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等重點目標的落實進度;二是按所屬行業梳理本行業能源“四個革命、一個合作”及民生保障等重點規劃任務的進展情況,分析能源規劃實施成效,并填寫列入國家規劃、本省規劃的重點項目進展情況表;三是分析規劃實施面臨的主要問題,未按進度完成規劃目標和任務的主要原因,進一步推進規劃實施面臨的突出問題;四是提出有關建議,對原定規劃目標、重點任務調整,以及推動能源健康發展和提升規劃管理水平的提出建設性建議。要求相關能源企業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報送福建能源監管辦。
下一步,福建能源監管辦將結合日常監管、企業自查和信息報送情況,抽取部分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并對照福建省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和評估情況,編制《福建省“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專項監管報告》上報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