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概述
為認真貫徹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圍繞踐行“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著力推動青海省委“四個轉變”的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海西州豐富的太陽能資源優勢,加速已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市場應用推廣,促進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有關文件要求,在德令哈市建設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本基地建設容量為500MW。
(一)工作依據
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作為2017年國家確定的10個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之一,將按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要求開展建設工作。
本次基地優選工作采用單個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的方式,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以下簡稱“54號文”)、《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和《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88號,以下簡稱“88號文”)等文件關于光伏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參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招投標程序,優選投資能力強、業績豐富、技術先進、對促進光伏發電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業參與基地內光伏項目建設。本基地各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網。
(二)項目基本情況
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西出口光伏(熱)發電園區內,基地規劃建設容量為1000MW,分兩期開發建設,按照國家能源局76號文件精神,于2018年建設一期500MW光伏發電項目。本次規劃的基地場址共劃分5個單體項目(項目1~5),各項目規模均為100MW。
根據相關要求,本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作為基地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基地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以實現對基地建設運行全過程監測,為基地評價提供依據。監測平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集中建設的數據中心,以及在基地內各項目場址建設的光資源、運行數據、小微型系統實證等監測設施,為基地提供運行監測、實證監測、統計分析、數據共享等功能。
鑒于項目1建設條件較好、場址集中平整度高、交通便利,將作為基地監測平臺建設的依托項目。其中,數據中心建設在海西州新能源產業展示中心,建設及相關費用由該項目開發企業負責。基地內各項目負責各自電站內監測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數據中心建成后,移交基地辦統一管理和運行維護。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情況見表1:
表1 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一覽表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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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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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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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平臺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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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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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基地西部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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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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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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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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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基地中部偏西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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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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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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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基地中部偏東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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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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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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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基地東部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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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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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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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西出口光伏基地東部偏南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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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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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地政策
本基地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76號、88號等文件要求和德令哈市申報承諾進行競爭優選工作,本基地建設提供的主要政策如下:
1、用地政策
1)土地費用
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費用有征地補償費(1815元/畝)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畝),草原植被恢復費3690元/畝,平均256.5元/畝/年,按25年計算。
2)稅費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范圍。
2、電網接入及消納
1)接入系統建設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承諾按照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規劃建設要求投資建設該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具體包括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升壓站至基地匯集站或系統變電站送出線路)和基地匯集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并將做好電力送出工程與基地建設進度銜接。
2)消納保障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承諾基地項目發電水平達到國家要求的本地區最低保障小時數(1500小時)以上,結合省內750千伏輸電通道能力提升情況,項目應于2018年底建成并網。
3)其他(略)
3、配套服務
海西州政府承諾支持330kV以上電網設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設施(臨水、臨電、道路等)建設。
德令哈市政府承諾建設水、電、氣和道路等基礎設施;承諾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統一有效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基地主要承諾內容見表2:
表2 基地主要承諾內容信息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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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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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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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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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建設條件的有關說明和承諾的函(德政函﹝2017﹞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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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土地按照劃撥的方式供投資企業使用,基地光伏陣列站用土地類型屬于國家允許建設光伏電站的土地,產權清晰,不涉及基本農田。用地費標準為: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費用有征地補償費(1815元/畝)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征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畝),草原植被恢復費3690元/畝,平均256.5元/畝/年,按25年計算。
(2)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屬于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的范圍。
(3)基地場址不占用基本農田,本期規劃占地15000畝,地類為國有農用地中的天然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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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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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建設條件的有關說明和承諾的函(德政函﹝2017﹞98號)
青海銀行關于支持海西州格爾木、德令哈先進光伏“領跑者”應用基地建設提供金融保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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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先消納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發電量,保障基地項目達到不低于1500小時的國家最低要求。
(2)競價入門門檻比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
(3)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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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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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關于海西州德令哈市“領跑者”先進技術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建設及電力消納保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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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承諾基地項目發電水平達到國家要求的本地區最低保障小時數(1500小時)以上,結合省內750千伏輸電通道能力提升情況,項目應于2018年底建成并網。
(2)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承諾按照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規劃建設要求投資建設該基地電力送出工程,具體包括基地內各光伏電站配套的接網工程(電站項目升壓站至基地匯集站或系統變電站送出線路)和基地匯集站及以上輸變電線路,并將做好電力送出工程與基地建設進度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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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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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海西州“領跑者”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西政﹝2017﹞1號)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于海西州德令哈光伏發電“領跑者”應用示范基地建設條件的有關說明和承諾的函(德政函﹝2017﹞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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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政府承諾支持330kV以上電網設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設施(臨水、臨電、道路等)建設;德令哈市政府承諾建設水、電、氣和道路等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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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組織
(一)政府服務體系
海西州政府承擔基地建設主體責任,成立了州政府州長為組長,分管副州長及州發改委主任為副組長,德令哈市政府,州發改、經信、財政、國土、住建、林業、農牧、公安(消防)、電力、投資公司等單位以及項目所在地區主要領導參加的海西州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領導小組。為保障基地建設順利進行,領導組下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地辦”)。基地領導組人員名如下:
組長:孟海 州委副書記、州長
副組長:
丁忠寶 州政府副州長
欒風江 州發改委主任
成員:
李春生 德令哈市委副書記、市長
袁廷運 格爾木市委常委、副市長
朱民生 州委政法委調研員
吳澤忠 州經信委主任
陳 元 州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
王桂蓮 州國資委常務副主任、州經信委副主任
張永慶 州財政局局長
劉學宏 州公安局副局長
王洪斌 州國土局局長
眭曉波 州住建局局長
李 順 州環保局局長
韓青霖 州水利局局長
潘立清 州農牧局局長
蘭 彧 州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洛桑才讓 州林業局局長
段傳海 州安監局局長
周心龍 試驗區管委會產業發展部部長
嚴秉武 德令哈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
李懷遠 國網海西供電公司總經理
靳發文 試驗區管委會供電服務中心主任、國網海西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閆立光 州發展投資公司總經理
為有效開展基地項目優選工作,成立優選工作領導小組。優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海西州政府州長孟海擔任,副組長由海西州政府副州長丁忠寶、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擔任,成員包括青海省能源局處長金耀平、海西州發改委主任欒風江、海西州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陳元、德令哈市副市長張學創、格爾木市副市長袁廷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霽雪等。
(二)優選工作職責
基地優選工作在國家能源局的統一指導、監督下,青海省能源局具體指導、監督下,由基地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和審定的優選工作方案具體開展。
海西州光伏發電領跑者基地建設領導組負責基地建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決策。
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優選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監督,確認基地優選工作方案和優選結果。
基地辦代表政府進行本次優選組織工作,主要承擔以下具體工作:組織編寫優選工作方案,明確基地各項目用地范圍、電網接入條件等,協調組織優選期間日常事務,參加專家優選工作,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統一為申報企業現場考察,提供投資企業編制申報文件所需的各場址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撐性文件等。協調州監察局進行優選工作的紀律監督,并做好有關保密工作。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作為優選技術服務支撐單位,協助編制優選工作方案;按照國家要求和審定的優選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項目基礎技術資料和相關支持性文件,編制基地項目優選文件,確保優選標準和要求向參選企業公開,配合現場踏勘等咨詢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專業統籌原則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基地辦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
三、優選程序
(一)優選工作原則
為了實現基地建設定位目標,保證基地開發建設有序高效、成果落實,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全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76號和88號等文件要求和德令哈市申報承諾,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一視同仁、公平開放競爭,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優選,不向企業提出申報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設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企業的自主投資建設行為。嚴格在54號文確定的企業優選標準指南框架內,按照文件要求的企業優選標準競爭擇優,對基地內各項目分別獨立競爭優選企業。
(二)工作組構成與職責
為保障優選工作高效開展,在基地優選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成立基地優選工作專家組、復核組和監督組,并同時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優選期間的日常事務。
1、專家組(略)
2、監督組(略)
3、復核組(略)
(三)優選工作流程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54號文件、76號文件和88號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諾制定優選工作流程,嚴格執行54號文件優選標準、完善優選工作程序、做好優選工作組織、嚴肅優選工作紀律和監督管理,主動對各階段工作成果進行公開。
優選流程安排為:公開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申報企業報名→公開企業報名數量→企業編制申報文件(現場考察)→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公開企業申報情況→優選→推薦入選企業及基本情況公示→公布通過公示并經審定的開發企業→優選公示情況及結果報送青海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報國家能源局)→相關方無異議后入選企業與地方政府簽署協議。各步驟依次為:
1、公開發布競爭優選文件與報名
基地辦組織水電總院根據優選工作方案研究編制包括申報資格與評分標準、場址拐點坐標、支持性文件、申報承諾、申報格式等要求的優選文件后,公開在海西州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haixi.gov.cn/)發布基地項目競爭優選公告,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網址:http://www.creei.cn/)發布。公告發布后5日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可向水電總院報名。報名時水電總院向報名企業發放競爭優選文件資料。
2、企業報名數量公開
報名截止后,水電總院將對按要求報名的申報企業數量進行整理,分項目在海西州政府網站對報名參與競爭優選的企業報名數量發布,并同時在水電總院網站發布。
3、編制申報文件
申報企業在獲得競爭優選文件后,按文件要求編制對應項目申報文件,并可在基地辦統一組織的時間范圍內赴現場考察。
4、遞交材料及申報情況公開
申報企業應按海西州政府網站和水電總院網站公布的申報材料遞交要求,在競爭優選文件發布后第30天上午9:00前遞交申報文件(逾期提交的概不接收),申報文件遞交完成后,由水電總院位對申報企業信息進行整理,并分項目對申報企業的名稱、股權、申報電價等信息進行公開。
5、優選
優選工作自截止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后開始,項目優選工作在10日內完成。優選工作在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的全程指導下,在相關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由專家組開展,具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合格性評審,第二階段為詳細評審。
(1)合格性評審
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各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資格條件,遞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競爭優選文件規定的關鍵性條件(資格性要求)。
(2)詳細評審
通過資格準入的投資企業由專家組按照國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據評分標準表進行客觀評分并分項目排序。
(3)復核
由復核組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對專家組優選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優選結果客觀公正。
6、優選結果公示
基地優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專家組對基地內各項目的優選排序結果后,報海西州光伏基地領導小組,由基地辦在州政府網站公示基地內各項目入選企業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意見寫明事實依據和理由。通過公示的,即作為該項目推薦的投資企業。在確認項目投資企業后5日內,將有關公示情況和最終入選企業的詳細信息報送青海省能源局,并由青海省能源局報國家能源局。如出現經查實后未通過公示的,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在15日內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執行項目投資建設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基地辦向青海省能源局和基地所在地政府通報或按照國家失信制度執行相應程序后,按下一名遞補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內容如表4:
表4 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入選企業信息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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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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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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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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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參數(設備技術路線、組件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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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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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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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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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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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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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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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四、優選標準
(一)企業基本條件
嚴格按照54號文中對投資企業參與優選的基本要求,申報本基地投資建設的企業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并作出相應承諾:
1)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子公司方可申報(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單個項目的申報。子公司申報的,子公司絕對控股方應為集團公司);采用合資公司或聯合體方式申報的,參與方總數不超過2家,并明確雙方權益比例,同時需有絕對控股方(資金、業績按權益考核),聯合體入選后按申報權益比例注冊合資公司,合資比例不得調整;
2)申報企業總資產50億元及以上,凈資產10億元以上(按申報單位考核);
3)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持有已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容量不低于400MW(按申報單位考核權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資業績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4)申報企業無不誠信行為,2014年1月1日至今無高價轉賣(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項目行為;
5)同一項目、同一主體勘察設計單位只能服務一個企業競爭主體;
6)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整個建設經營期不得進行轉讓及任何變更;
7)單個項目申報階段保證金人民幣500萬元整,申報企業以銀行保函形式于資料遞交時間同步提交,優選工作結束并確認投資企業后返還各申報單位;
單個項目履約保證金人民幣3000萬元整,于簽訂開發協議時轉入海西州政府指定專用賬戶(該保證金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單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開工建設,返還30%;如本項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全部容量并網,返還剩余部分。如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單個項目質量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整,于項目并網日轉入海西州政府指定專用賬戶(該保證金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單方面不得擅自使用)。如本項目按要求完成并通過驗收,返還70%;待電站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后,經評估確認所采用的光伏組件衰減率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如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申報企業承諾按照國家對應用領跑基地建設要求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
9)申報企業承諾配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運行監測,及時報送數據;
10)申報企業承諾在德令哈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11)入選投資企業應按照基地總體進度要求自行建設項目升壓站。考慮到升壓站建設涉及大量涉網協調工作,是制約基地總體建設進度的“卡脖子”工程,入選投資企業也可在與海西州府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委托州政府平臺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招標選擇建設單位統一建設。
(二)優選評分標準
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54號文件要求進行投資企業評分工作,評分標準見表5:
表5 德令哈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項目評分標準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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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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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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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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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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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能力
(10)
|
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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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于50億元為0分,50億元以上、不足100億元為1分,100億元以上、不足200億元為3分,200億元以上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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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5
|
小于10億元為0分,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為1分,20億元以上、不足30億元為2.5分,30億元以上、不足40億元為4分, 40億元以上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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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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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水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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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并網光伏業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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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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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并網業績400MW以下的為0分,2000MW以上的得滿分。(按投資方股份比例計算的權益容量,企業在境外并網業績提供證明材料可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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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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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與產業先進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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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設備
技術先進性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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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應用光伏組件轉化率達到國家公布的“領跑者”指標的得3分。
在達到現行“領跑者”指標基礎上每增加0.3個百分點加4分,直至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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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管理
能力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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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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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項內容:
1、投資企業具有4項光伏電站工程建設或者集成技術標準的得1分,具有8項及以上的得2分。
2、牽頭承擔光伏領域國家光伏研發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得1分。
3、獲得光伏電站系統集成或工程建設類發明專利1項得1分,5項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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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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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
方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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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合理及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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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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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項內容:
1、系統能力先進性(6分):系統效率值低于81%的項目得0分。其余參與競爭企業按系統效率從高到低排序計分,前10%(含)的項目得6分、10%至20%(含)得5分、20%至35%(含)得4分、35%至50%(含)得3分、50%至75%(含)得2分、最后25%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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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設計創新性(3分):由專家對投資企業申報的方案中對當地資源建設條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體優化方案、電站創新建設水平等進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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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術經濟合理性(6分):根據投資企業申報的光伏項目建設方案技術經濟合理性進行評分。以可再生能源行業投資項目財務評價方法參數與定額為基礎,重點對投資構成和申報電價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惡意低價競爭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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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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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電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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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申報電價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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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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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優選范圍內的項目申報電價中,去除10%最高電價和10%最低電價后的平均值為18分,比此價格低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2分,比此價格低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低1分錢加1分,價格再低的均為滿分,加至35分為止不再加分;比此價格高1-5分錢/千瓦時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1分,比此價格高6分錢/千瓦時以上的部分,每高1分錢扣2分,直至0分為止。
為避免惡意低價競爭,若響應競爭配置文件的申報電價中,出現申報最低價比次低電價低5分錢/千瓦時以上的,最低電價企業不得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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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不足”均不含本數。
2、對于未明確說明中間分數計算方法的,按照線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權平均。
五、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參與組織競爭優選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家有關應用領跑基地競爭優選文件精神,堅持競爭配置資源,不搞地方保護、不搞行政干預、不搞區別對待,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嚴格規范。在基地組織申報和優選的各個環節,堅決做到政策嚴、操作嚴、紀律嚴、執行嚴和要求嚴。對優選工作中的所有個人和行為嚴格執行54號、76號和88號文件規定,全部參與評優人員全程封閉、接受監督,同時簽署了廉政承諾和保密承諾。此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察制度要求,嚴格材料轉交、使用、封存,專家庫建立與抽選,初評、詳評、復核等評優工作程序。
3、公開透明。領跑基地的申報優選全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在工作中做到主動公開,將申報要求和優選情況主動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公開,在申報截止日第二天即向全社會公開申報情況,徹底杜絕外界關于申報情況的猜疑;入選情況公開,將擬入選基地的基本情況向全社會公開。
德令哈光伏基地工作聯系電話:0977--8212532。
德令哈光伏基地監督電話:0977--8212531。
青海省能源局監督電話:0971--6334878。
國家能源局監督電話:010-68555840。
六、時間安排
根據優選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2月11日編制完成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4日省發改委(能源局)批復優選工作方案;2018年2月14日基地政府審定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4日公開優選工作方案(簡版);2018年2月14日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2018年2月14日-2月19日企業報名參選;2018年2月20日公布企業報名數量;2018年2月24日-25日企業現場踏勘答疑;2018年3月17日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3月19日公布企業申報情況;2018年3月17日-3月25日企業優選;2018年3月26日-30日優選結果公示,預留反饋意見復核等時間;2018年3月31日確認公示結果,依程序發布基地入選名單。主要工作內容及初步安排見表6:
表6 主要工作內容及初步安排一覽表
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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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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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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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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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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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企業競爭優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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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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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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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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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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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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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企業報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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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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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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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組織統一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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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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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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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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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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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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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企業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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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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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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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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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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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水電總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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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優選結果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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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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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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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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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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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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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企業入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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