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編制的有關事項。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結合已建成接入配電網消納的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的項目建設規模,以及電力系統的負荷和配電網布局,測算到2020年時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可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的總規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規模。
同時,試點地區電網企業對2020年底前接入配電網就近消納的光伏發電、風電等項目,按既有變電站、已規劃改造擴容和新建變電站三種情況測算接入能力。對試點方案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已建成運行項目、已備案在建項目和預計新建項目分類說明情況。
《通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有三種可選模式,包括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電網內就近消納的模式。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選擇1~2個地區申報試點。試點要求當地電網具備一定的消納條件,可滿足項目接入需求;入選項目按有關規定簽訂直接交易協議,確保就近消納比例不低于75%;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如自愿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制。
《通知》指出,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延至2018年3月31日。各地區最遲于2018年7月前啟動試點。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結合已建成接入配電網消納的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的項目建設規模,以及電力系統的負荷和配電網布局,測算到2020年時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可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的總規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規模。
同時,試點地區電網企業對2020年底前接入配電網就近消納的光伏發電、風電等項目,按既有變電站、已規劃改造擴容和新建變電站三種情況測算接入能力。對試點方案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按已建成運行項目、已備案在建項目和預計新建項目分類說明情況。
《通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有三種可選模式,包括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電網內就近消納的模式。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選擇1~2個地區申報試點。試點要求當地電網具備一定的消納條件,可滿足項目接入需求;入選項目按有關規定簽訂直接交易協議,確保就近消納比例不低于75%;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如自愿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制。
《通知》指出,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延至2018年3月31日。各地區最遲于2018年7月前啟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