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對光伏發電項目價格進行了調整。
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對光伏發電項目價格進行了調整。結合我委前期印發的《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7〕1005號)有關要求,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有關規定,未在2017年備案或未納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未并網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二、競爭項目業主在提交0.8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的基礎上,可以再提交一份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評分標準為:項目上網電價在0.75元/千瓦時的基礎上降低2分/千瓦時及以上得15分,降低1分/千瓦時得10分,不降電價取消參與2018年度競爭資格。
三、按照競爭結果先后排序,優先安排2017年度10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再安排2018年度50萬千瓦建設規模,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兩年度建設計劃。
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按照項目進度對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進行調整。2017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不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部分調整至2018年計劃或取消;2018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且于2017年完成備案,將按照競爭打分排序和并網時間納入2017年建設計劃(100萬千瓦建設規模安排滿為止)。
五、項目最終競爭承諾電價將按照項目備案時間、并網時間以及全省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調整最終情況確定。
六、各設區市發改委務必嚴格把關上報競爭材料的真實性,如競爭評比或后期項目現場檢查期間發現項目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將直接取消項目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資格,并削減項目所在設區市其他項目規模。
各設區市發改委務必于2018年1月5日中午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統一打包封條,交至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曙光路140號,黃龍體育中心內),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對光伏發電項目價格進行了調整。結合我委前期印發的《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分配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17〕1005號)有關要求,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有關規定,未在2017年備案或未納入2017年全省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或2018年6月30日前未并網的普通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二、競爭項目業主在提交0.8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的基礎上,可以再提交一份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承諾。0.75元/千瓦時標桿電價降幅評分標準為:項目上網電價在0.75元/千瓦時的基礎上降低2分/千瓦時及以上得15分,降低1分/千瓦時得10分,不降電價取消參與2018年度競爭資格。
三、按照競爭結果先后排序,優先安排2017年度10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再安排2018年度50萬千瓦建設規模,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兩年度建設計劃。
四、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按照項目進度對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進行調整。2017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不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部分調整至2018年計劃或取消;2018年度建設計劃內項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并網且于2017年完成備案,將按照競爭打分排序和并網時間納入2017年建設計劃(100萬千瓦建設規模安排滿為止)。
五、項目最終競爭承諾電價將按照項目備案時間、并網時間以及全省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調整最終情況確定。
六、各設區市發改委務必嚴格把關上報競爭材料的真實性,如競爭評比或后期項目現場檢查期間發現項目上報材料弄虛作假,將直接取消項目2017年度、2018年度建設計劃資格,并削減項目所在設區市其他項目規模。
各設區市發改委務必于2018年1月5日中午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統一打包封條,交至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曙光路140號,黃龍體育中心內),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