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與2017年相比,各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下調0.1元。《通知》強調,2018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但2018年6月30日前仍未投運的,將執行2018年標桿上網電價。這意味著,未來半年,新一輪搶裝潮或將如期而至。
《通知》指出,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知》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方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分析指出,采用“全額上網”方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中納入國家能源局規劃建設指標的,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并將以明年6月30日作為時間節點。
而對于光伏扶貧這一特殊形式,《通知》也給出了“特殊保護”,即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同時,《通知》要求,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此外,《通知》鼓勵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配電價格改革和市場化招標定價試點,逐步完善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
《通知》指出,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知》指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方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員時璟麗分析指出,采用“全額上網”方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其中納入國家能源局規劃建設指標的,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并將以明年6月30日作為時間節點。
而對于光伏扶貧這一特殊形式,《通知》也給出了“特殊保護”,即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同時,《通知》要求,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此外,《通知》鼓勵地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配電價格改革和市場化招標定價試點,逐步完善通過市場發現價格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