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舉行了印度反傾銷調查口頭聽證會。聽證會給國內外制造商以及組件進口商提供了一個陳述案情的機會。
印度反傾銷暨聯合稅總署(DGAD)于7月份發起從中國、臺灣和馬來西亞進口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調查。
印度太陽能制造商協會(ISMA)總干事和印度太陽能電池制造商Indoslar執行董事H.R. Gupta告訴PV Tech,現在,所有已注冊股東有七天時間將口頭意見轉化為書面提交文件。ISMA會在明年1月2日之前回復書面提交文件。
“我們對進展很滿意,感謝當局付出的辛勤勞動。相信在這個案子中,我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力量。需要立即矯正掠奪性定價才能夠解決印度能源安全、就業和制造研發問題。希望我們能夠印證這些觀點。”出席口頭聽證會的一位股東向PV Tech提供了以下清單。
清單列出了雙方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關鍵論點。國內組件制造商關鍵論點由于傾銷,國內制造商市場份額僅占7%。一旦征收反傾銷稅,國內公司會提高裝機量以匹配需求。由于人為原因,從涉事國進口的組件卸岸價格比印度組件制造成本還要便宜。之前印度政府提出過反傾銷關稅(AD)的推薦措施,但并未執行,政府承諾通過國內需求(DCR)招標支持國內制造業發展。
但是,在一起世貿組織貿易案中落敗后,DCR招標截止(至今年12月14日)。由于缺乏DCR招標這一類措施的支持,印度需要采取矯正措施保護制造業免受傾銷損害。雖然申請人最近實現盈利,但由于傾銷,仍無法達到22%這個合理利潤目標。
關于第五點,Gupta說,除了塔塔電力太陽能公司和Websol外,其他申請方到目前為止都未盈利,而塔塔公司也是從其EPC業務而不是制造業中獲利。Websol公司在進行債務清償。此外,其他制造商例如Indosolar和Jupiter Solar仍然身陷困境,大部分公司已經破產。
國外制造商和進口方反駁論點:與非涉事國價格相比,組件卸岸價格具有可比性,因此不存在傾銷。根據反傾銷關稅流程,申請方提出的22%的合理利潤率是站不住腳的。此外,根據100基點指數(BPs),申請方的利潤率從-80提高到了35。
從2013年到2017年,印度組件制造生產成本從100 BPs降到20 BPs,而銷售價格僅從100 BPs降到85 BPs,這就是這一期間申請方的資產負債表改善的原因。因此,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DTA)從100提高到350,而PBT (稅前利潤)從100提高到250。
據MNRE消息,目前印度約有115家組件制造商和30家太陽能電池制造商,對應產能分別為8GW和3GW。
太陽能電池和組件是兩種不同的產品,不應該一概而論。同理,多晶片和薄膜也是兩種不同的產品,不能一視同仁。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訴訟就印證了這一點。申請方稱,印度市場上只有約50家組件制造商,這并非事實。申請方稱綜合市場份額僅占7%,少于基于訴訟立場設置的25%閾值。即使申請方受到了關稅形式的保護,也無法滿足印度100GW目標下每年15GW的需求速度要求。
組件價格低廉,開發商通過提供更低的電價將這一益處傳遞給消費者,而國內制造商并不會這樣做。公開目錄投標項目并未區別國內組件和進口組件。因此,組件交易完全取決于市場和經濟因素,而不是AD關稅一類的保護措施。就質量而言,DCR組件較差。臺灣政府稱,臺灣對印度出口僅為0.4%。因此,應該將臺灣從AD關稅訴訟中剔除。
中國政府稱,中國一直在與印度當局合作,應適當調查AD關稅,僅在有利的情況下征收關稅。馬來西亞政府稱,征收反傾銷關稅違反了兩國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今年9月,PV Tech就是否會引入保護關稅的AD關稅廣泛征詢了行業各部門的觀點。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印度制造商都會依賴根據DCR授權制定的、為公共領域公司(PSU)分配大量太陽能裝機量的提案,這一領域的潛在裝機量有望達到數吉瓦。
印度反傾銷暨聯合稅總署(DGAD)于7月份發起從中國、臺灣和馬來西亞進口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調查。
印度太陽能制造商協會(ISMA)總干事和印度太陽能電池制造商Indoslar執行董事H.R. Gupta告訴PV Tech,現在,所有已注冊股東有七天時間將口頭意見轉化為書面提交文件。ISMA會在明年1月2日之前回復書面提交文件。
“我們對進展很滿意,感謝當局付出的辛勤勞動。相信在這個案子中,我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力量。需要立即矯正掠奪性定價才能夠解決印度能源安全、就業和制造研發問題。希望我們能夠印證這些觀點。”出席口頭聽證會的一位股東向PV Tech提供了以下清單。
清單列出了雙方在聽證會上提出的關鍵論點。國內組件制造商關鍵論點由于傾銷,國內制造商市場份額僅占7%。一旦征收反傾銷稅,國內公司會提高裝機量以匹配需求。由于人為原因,從涉事國進口的組件卸岸價格比印度組件制造成本還要便宜。之前印度政府提出過反傾銷關稅(AD)的推薦措施,但并未執行,政府承諾通過國內需求(DCR)招標支持國內制造業發展。
但是,在一起世貿組織貿易案中落敗后,DCR招標截止(至今年12月14日)。由于缺乏DCR招標這一類措施的支持,印度需要采取矯正措施保護制造業免受傾銷損害。雖然申請人最近實現盈利,但由于傾銷,仍無法達到22%這個合理利潤目標。
關于第五點,Gupta說,除了塔塔電力太陽能公司和Websol外,其他申請方到目前為止都未盈利,而塔塔公司也是從其EPC業務而不是制造業中獲利。Websol公司在進行債務清償。此外,其他制造商例如Indosolar和Jupiter Solar仍然身陷困境,大部分公司已經破產。
國外制造商和進口方反駁論點:與非涉事國價格相比,組件卸岸價格具有可比性,因此不存在傾銷。根據反傾銷關稅流程,申請方提出的22%的合理利潤率是站不住腳的。此外,根據100基點指數(BPs),申請方的利潤率從-80提高到了35。
從2013年到2017年,印度組件制造生產成本從100 BPs降到20 BPs,而銷售價格僅從100 BPs降到85 BPs,這就是這一期間申請方的資產負債表改善的原因。因此,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DTA)從100提高到350,而PBT (稅前利潤)從100提高到250。
據MNRE消息,目前印度約有115家組件制造商和30家太陽能電池制造商,對應產能分別為8GW和3GW。
太陽能電池和組件是兩種不同的產品,不應該一概而論。同理,多晶片和薄膜也是兩種不同的產品,不能一視同仁。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訴訟就印證了這一點。申請方稱,印度市場上只有約50家組件制造商,這并非事實。申請方稱綜合市場份額僅占7%,少于基于訴訟立場設置的25%閾值。即使申請方受到了關稅形式的保護,也無法滿足印度100GW目標下每年15GW的需求速度要求。
組件價格低廉,開發商通過提供更低的電價將這一益處傳遞給消費者,而國內制造商并不會這樣做。公開目錄投標項目并未區別國內組件和進口組件。因此,組件交易完全取決于市場和經濟因素,而不是AD關稅一類的保護措施。就質量而言,DCR組件較差。臺灣政府稱,臺灣對印度出口僅為0.4%。因此,應該將臺灣從AD關稅訴訟中剔除。
中國政府稱,中國一直在與印度當局合作,應適當調查AD關稅,僅在有利的情況下征收關稅。馬來西亞政府稱,征收反傾銷關稅違反了兩國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今年9月,PV Tech就是否會引入保護關稅的AD關稅廣泛征詢了行業各部門的觀點。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印度制造商都會依賴根據DCR授權制定的、為公共領域公司(PSU)分配大量太陽能裝機量的提案,這一領域的潛在裝機量有望達到數吉瓦。